獲刑又栽樹,三男子為濫伐“買單”

獲刑又栽樹,三男子為濫伐“買單”

近日,江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喻某、劉某、馮某犯濫伐林木罪一案。

獲刑又栽樹,三男子為濫伐“買單”

砍伐馬尾松50棵被當場查獲

2017年1月中旬,被告人喻某因修建房屋急需木材用料,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到自家附近林地砍伐馬尾松5棵

為加快採伐進度,喻某還分別通過劉某、馮某幫忙尋找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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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2017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被告人喻某、劉某、馮某帶領砍工王某等人在自家附近林地陸續砍伐馬尾松45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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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

15日晚,被告人喻某、劉某準備將砍伐的林木運走時,被重慶市公安局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森林警察支隊當場查獲。

馮某逃離現場,後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經鑑定,喻某共計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積達23.4m3,劉某、馮某共計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積達17.7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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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喻某、劉某、馮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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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種杉樹獲緩刑

在審理過程中,江津法院積極貫徹生態修復司法理念,引導喻某、劉某、馮某自願與重慶市綦江區石林鎮農業服務中心簽訂《“造林復綠”生態修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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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現場

喻某、劉某、馮某承擔造林及管護費用3200元實施“就地修復”,並按協議約定於2019年2月18日在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在被濫伐林地上栽種杉樹167棵,造林面積1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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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樹苗

考慮到被告人具有生態修復行為,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法院最終決定對三被告人適用緩刑。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喻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劉某、馮某均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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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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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法君說

“伐木丁丁,鳥鳴嚶嚶”。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林業資源不僅是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極其寶貴的生態資源,對於人類的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需要注意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平衡。

在農村,自採林木進行建房的習慣長期存在,但採伐林木,即使是用於自用,也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否則涉嫌違法犯罪。

保護環境,愛護樹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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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為起點。

供稿:朱銳

攝影:姚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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