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招聘1363人!但這類人不能參加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範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社會公開招(選)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2019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招聘1363人!但這類人不能參加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選)聘工作人員1363名,其中,考試招聘931名(含公開選聘3名),詳見附件1、2;考核招聘432名,詳見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應聘者不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直接到招聘單位參加相關考核。報名時間和考核等相關事宜,請查詢附件3或諮詢招聘單位。實施考核招聘的各崗位實際報名人數及具體考核方式,在報名時間截止後5個工作日內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公眾信息網站予以公佈。

三、招聘範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範(醫學)生;尚未建立人事關係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019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本次簡章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包括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願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區縣機關基層事業單位在編在崗3年以上,是指與區縣或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人事關係且在崗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

(四)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18日,如“35週歲及以下”指未滿36歲,在1983年4月18日及以後出生,依次類推。

(五)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與招聘簡章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不一致,但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與招聘專業設置要求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範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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