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提示性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600525 股票簡稱:長園集團 公告編號:201903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對上市公司損益、總資產、淨資產等的影響詳見公告正文。

2、公司對2016、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其中2017年度的盈虧性質發生改變,但公司不能及時披露更正後的財務報表及更正事項的相關財務報表附註,以及會計師出具的2017年審計報告。公司將在本提示性公告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披露。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5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議案》,公司2018年11月聘請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對長園和鷹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公司與律師、會計師一道持續走訪智能工廠客戶、東南亞出口客戶以及國內銷售疑點客戶,瞭解業務真實性、項目的實施情況以及客戶的付款意願,根據掌握的情況,決定進行追溯調整。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4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相關規定,公司現將前期差錯更正說明如下:

一、會計差錯更正原因

1、公司下屬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和鷹”)原管理層涉嫌智能工廠項目的業績造假,分別調減2017年、2016年營業收入31,357.07萬元、17,008.47萬元,分別調減2017年、2016年營業成本17,113.62萬元、10,933.55萬元。由於客戶無付款意願,且發往客戶現場的貨物預計可收回金額幾乎為0,因此將智能工廠項目已發生成本(扣除已收款部分)及稅金損失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分別調增2017年、2016年營業外支出26,850.92萬元、4,573.10萬元,調減2017年度銷售費用163.07萬元,以上合計分別調減2017年度、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6,292.06萬元、8,518.41萬元。

2、長園和鷹原管理層通過與國內客戶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虛增業績,調減2017年營業收入5,308.51萬元,調減2017年營業成本2,176.60萬元,相關稅金損失調增營業外支出1,094.45萬元,調減長期應收款6,425.18萬元,以上合計調減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691.35萬元。

3、長園和鷹原管理層通過與部分海外客戶簽訂虛假合同及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虛增業績,調減2016年營業收入9,944.03萬元,調減2016年營業成本4,198.52萬元,調增2016年財務費用-匯兌損益396.67萬元,已出口至海外貨物無法收回部分視為長園和鷹2016年度損失處理,調增營業外支出2,061.87萬元。調增2017年營業收入604.92萬元,調增2017年營業成本317.06萬元,調減2017年財務費用-匯兌損益584.58萬元,以上合計調增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697.95萬元、調減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6,472.71萬元。

4、長園和鷹2016年虛增對多家國內代理商銷售並於2017年衝回,本次調增2017年營業收入5,939.4萬元、調減2016年營業收入5,939.4萬元, 2017年調增營業成本2,625.83萬元、2016年調減營業成本2,650.33萬元,合計調增2017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110.08萬元,調減2016年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094.48萬元。

5、長園和鷹在2017年存在少量重複確認收入的情形,追溯調減2017年度營業收入522.12萬元,調減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332.49萬元。

6、長園和鷹部分融資租賃銷售設備業務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衝減2017年營業收入116.30萬元,衝減營業成本66.10萬元,調減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31.97萬元。

7、長園和鷹其他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追溯調增2017年營業收入516.27萬元,調增2017年營業成本87.51萬元。追溯調減2016年營業收入513.00萬元,調減營業成本295.38萬元,合計調增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34.05萬元,調減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21.86萬元。

8、長園和鷹追回被原管理層截留的政府補助款項,調增2017年其他收益1,401.14萬元,調增其他應收款1,401.14萬元, 調增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892.25萬元。

9、長園和鷹存在銷售費用跨期核算的情形,在2017年需補提銷售費2,748.70萬元,調增其他應付款2,748.70萬元,調減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750.37萬元。

10、長園和鷹在2017、2016年度存在少計提房租的情形,分別調增2017、2016年營業成本800.00萬元、88.89萬元,分別調減2017年度、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509.44萬元、56.60萬元。

11、由於長園和鷹的追溯調整事項引起的資產減值損失調整,分別調減2017年、2016年的資產減值損失1,352.99萬元、201.70萬元,分別調增2017年度、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024.00萬元、149.38萬元。

12、由於長園和鷹的追溯調整事項引起的所得稅費用調整, 分別調增2017年、2016年的所得稅費用325.38萬元、39.90萬元,分別調減2017年度、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42.58萬元、29.25萬元。

13、根據長園和鷹追溯調整後的財務報表以及公司收購長園和鷹80%股權相關《股權轉讓協議》有關業績承諾及補償的約定,公司重新測算了補償義務人應承擔的補償款,並對預計很可能收回部分在2017年調增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應收款22,873.46萬元,調增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2,873.46萬元。

14、公司對2017年、2016年長園和鷹的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後,重新對長園和鷹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分別在2017年、2016年計提了99,378.00萬元、36,222.00萬元的商譽減值準備,分別調減2017年度、2016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99,378.00萬元、36,222.00萬元。

15、公司在編制2017年度財務報告時對中鋰新材受沃特瑪事件影響估計不足,導致2017年度少計中鋰新材商譽減值,現補提中鋰新材商譽減值18,055.00萬元,調減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8,055.00萬元。

16、由於對公司2017年的業績進行了追溯調整,導致以2017年業績為考核指標的未解鎖限制性股票不滿足解鎖條件,衝減2017年度管理費用479.51萬元,調增2017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479.51萬元。

17、長園深瑞將部分售後費用類支出計入了營業成本,為確保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2018年起將此類支出計入銷售費用,並對2017年財務報表進行相應調整,調減2017年營業成本5,064.75萬元,調增2017年銷售費用5,064.75萬元。

二、具體會計處理

追溯調整子公司相關業務涉及的收入、成本等科目在財務報表的列報,將收入、成本等科目準確的反映在2016年度、2017年度的財務報表,該追溯調整影響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項目的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存貨、商譽、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資產減值損失、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少數股東損益等。

三、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對各期間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017年追溯調整影響彙總表

單位:萬元

2016年追溯調整影響彙總表

單位:萬元

四、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結論性意見

獨立董事意見:我們認真閱讀了公司編制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說明》,我們認為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原因主要是長園和鷹涉嫌業績造假,截至發表意見之時,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對尹智勇的調查尚未結束,還無法確定調查結果對公司前期會計差錯的更正情況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們無法確認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證監會等相關文件的規定。

董事會意見(獨立董事意見詳見前述獨立董事意見):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的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有關規定,更正後的財務報表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董事楊誠意見:2017年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後,並未按照更正後的業績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且考核結果可能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實際應得薪酬(包括獎金)存在較大影響,因而2017年更正後的財務報告是否準確存疑。

監事會意見: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在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聘請上會作為2018年度審計師後,上會會計師事務所與前任會計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充分溝通,尤其是涉及追溯調整的事項,以便站在2016年度、2017年度審計的角度,判斷是否存在重大會計差錯而進行追溯調整。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關於公司2018年度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的審核報告》:長園集團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原因涉及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業績造假,由於截至審核報告簽發日,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對尹智勇的調查尚未結束,還無法確定調查結果對長園集團前期會計差錯的更正情況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們無法確認長園集團管理層編制的《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專項說明》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一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本專項說明應當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公司對2016、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其中2017年度的盈虧性質發生改變,但公司目前無法同時披露更正後的財務報表及更正事項的相關財務報表附註,以及會計師出具的2017年審計報告。公司將在本提示性公告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披露。

特此公告。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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