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免租”是一種開發商慣用的套路,為啥商戶還樂意跟他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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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我去逛了廣西南寧新建的大型的農產品交易中心。因為是新建的,還有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具體位置,所以當我把它的視頻更新到頭條號主頁的時候,評論區有很多人問我,關於它的具體位置。今天再次寫關於它,不為別的,只是想說明一個大家很喜歡討論的老生常談的話題:明知“免租”是開發商的一種套路,為啥商戶還樂意跟開發商合作?

上個月中下旬,我聽一位網友說,南寧有一個新建的農產品交易市場,可以去做一期關於它的視頻,我果斷答應了。南寧農產品交易中心位於南寧東站往前大約800米,內部部分區域已經正式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區域分成了四大功能區:水果批發區、蔬菜綜合批發區、生擒區以及水果進口區。

我在裡面逛的時候發現商戶並不是特別多,在水果批發區還有一些攤位是空置的,沒有上水果。我想,也許這裡還在招商,攤位沒出租完也是正常的事。溜了一圈水果批發區後,我轉到了蔬菜綜合批發區,在這裡,我和一位攤主聊了起來,攤主是一位40歲上下的阿姐,很健談,見我過來,拿著攝像頭在拍攝,以為我是記者(我長得像記者嗎),我問阿姐,這裡的租金需要多少。阿姐說目前是免租金,免一年,當時我就很詫異,這麼大的一個商業區,免租金給商戶經營?開發商(物業方???)又想玩什麼套路?

其實,對於新建的商業區,通常來說,首批招商入駐的商戶是享有很多優惠政策的,最明顯的一條就是:免租!免租是開發商慣用的商業伎倆,通過招商免租的方式,吸引商戶入駐,以便打造區域交易中心,形成商業氛圍,進而在成型後開始收取租金。商戶對這種套路是清楚的,但是還是願意選擇過來做生意,對於商戶而言,免租可以減輕入駐壓力,同時也是一次生意選擇上的嘗試,如果在免租內,能夠做得起來,日後即便開發商(物業方)收取租金的時候,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在免租期內,無法經營下去(無利可圖),退出也不會損害什麼利益。所以對於這種免租的套路,雙方都抱著各取所需的心態達成共識。

有些網友看不慣這種免租再收租的方式,他們認為開發商(物業方)無恥,利用商戶聚集,促成商業氛圍,然後再收取租金的做法有點像把商戶當棋子工具使用。事實上,這種說法欠妥,因為任何一個商業活動都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礎之上。開發商(物業方)按城規要求,在這裡做商業區,抱著的唯一目的就是獲取利益,在此基礎之上,尋找可以互利共贏的合作伙伴是最符合邏輯的商業思維。而讓商戶有利可圖,則是合作的關鍵點,所以免租是一種合理的必要的商業手段,因為,新建的商業區,知名度低,人氣低,人們的消費習慣還沒有在此建立,所以即使商戶在商業區開始經營了,也不會有多少營收,如果一開始就收租,無疑會加大商戶的經營壓力,嚴重的還會完成大批商戶流失,這是開發商(物業方)不願意看到的,所以前期免租就變得非常合理了,雙贏。

對於這種套路,其實我更願意用商業潛規則一詞去形容它,因為大家都懂它的路數,心知肚明的東西就不能叫套路了,畢竟套路是一方設局讓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中套,偏貶義,而潛規則一詞的詞性則更中性一些。

其實關於南寧農產品交易中心免租“套路”,我已不是第一次見。在好幾年前,我在湖南株洲就領略過,那時株洲在建設第五個區,具體叫什麼區我忘了名字了,這個區周圍都是大專職業院校,由於位置偏遠,且投入使用的學校又還不多,所以那一片地方,完全沒有什麼商業氣息。為了改變這種情況,開發商(物業方)發出了商戶入駐,可免租金兩年的優惠政策,不到兩個月,這裡搬來了很多商戶,形成了以餐飲為主,其他服務業為輔的針對學生市場的商業圈,也帶動了這裡的就業。對於這樣的商業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只是因為它能很好的處理了開發商和商戶之間的利益關係,所以它能存活在很多類似的商業活動中。

所以,對於這種先免租,後收租的商業思維,並不需要否定的聲音出現,畢竟“套路”,有了一“套”,“路”子才能走得起來。它符合雙方的利益關係,所以它的存在,應該得到首肯。其實,我們需要關注的是收租的比例是否合適,收租的形式是否有根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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