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案

2018年2月份至2018年3月份,被告人储铃铃、沈建强及赵某某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云南招募未成年人李某某、卢某某、杨某某到岳西,组织、介绍四名未成年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并对不愿意按照安排卖淫的杨某某有轻微殴打行为。

2018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被告人吴烈明明知储铃铃、沈建强、赵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仍先后七次为卖淫人员提供场所,并介绍部分嫖客。

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储铃铃、赵某某、沈建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招募、介绍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烈明明知储铃铃、沈建强、赵某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场所,并介绍嫖客,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从重处罚。

案经一审二审,被告人储铃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被告人沈建强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被告人吴烈明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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