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和”為本,力破“執行難”堅冰

法官以“和”为本,力破“执行难”坚冰

法官以“和”为本,力破“执行难”坚冰

法官以“”為本,

力破“執行難”堅冰

法官,我考慮清楚了,打算自覺履行義務,一次性將8萬元賠償給王某,請你在場做個見證,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平和地解決了……

法官以“和”为本,力破“执行难”坚冰

3月13日上午,

在執行局法官潘成軍的見證下,

申請人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

握手言和

給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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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王某、陳某與被執行人劉某是鄰里關係,2017年7月,劉某在自家地皮上建設樓房,並在樓房旁挖了一個準備用來做化糞池的大坑,但期間恰逢下雨,池子還沒來得及進行砌磚封蓋,就被雨水灌滿,致使該池子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劉某本人疏於管理,沒有在池子四周設置安全圍欄和明顯的的安全警示標誌。由於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王某3歲的女兒在玩耍時不慎跌落劉某所挖的化糞池中溺水,後被人送進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案經過一審、二審開庭審理,最終判決劉某賠償王某、陳某經濟損失116762.9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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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

劉某遲遲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王某、陳某便向靈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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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成軍法官受理案件後,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多次與被執行人交涉,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劉某聲稱建新房已經花去了十幾萬元積蓄,家中僅靠他一人務工獲取收入,賺的錢還要供3個子女在校讀書,已然沒有財產可供賠償。在被執行人不予配合執行工作、不積極賠償的情況下,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靈山法院遂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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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官並沒有放棄對該案的跟進,一邊不厭其煩地勸說劉某,應該站在申請人角度換位思考,將消極抵抗情緒轉變為積極協商賠償的態度,動員其親屬儘量籌措錢款讓劉某早日履行賠償義務;另一邊,將劉某家庭的難處告知申請人王某、陳某,希望能得到申請人諒解,尋求案結事了人和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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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執行人釋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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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一次性履行8萬元賠償款給申請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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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達成和解

3月13日,潘成軍將雙方約到法院,在法官的努力調和下,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即被執行人劉某一次性履行8萬元賠償款給申請人王某,申請人自願放棄剩餘債務。劉某當場將7.5萬元現金交到王某手上(另外5000元已經匯至法院賬戶,再由法院另退給王某),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近年來,為破解“執行難”,靈山法院除了用足、用活相應執行措施之外,還大力倡導人性化執行理念,因案制宜,對有可能達成執行和解的案件,堅持以“和”為本,注重策略,靈活應對,讓當事人理解、支持和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促進司法和諧。

• end •

編 輯 / 藍周婕

審 核 / 覃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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