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乾股股東資格的裁判規則


法院認定乾股股東資格的裁判規則



乾股是指在公司的創設過程中或者存續過程中

公司的設立人、股東或公司依照協議無償贈予非股東的第三人的股份

持有這種股份的人叫作乾股股東

法院認定乾股股東資格的裁判規則


那麼實踐中,如何認定乾股股東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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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股東資格的認定

法院認定乾股股東資格的裁判規則


法信 · 裁判規則

1.根據公司與經營者對“經營者乾股”的約定,經營者離開公司的,公司可要求返還代為墊付的相應股權份額——馬鞍山市澳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夏小明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本案要旨:公司與其經營者在董事會上對“經營者乾股”作了明確約定,即“經營者乾股可以有分紅權和表決權,無產權。要實股必須用現金回填。”經營者對此未提出異議,並在會議紀要上簽名。上述會議紀要表明,公司給予經營者乾股的內容僅為分紅權、表決權,並非股份的所有權,且公司沒有贈與註冊資金的意思表示。該乾股股東離開公司後不再享有經營者身份,公司有權要求其返還代為墊付的相應股權份額。

案號:(2016)皖民申5號

審理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12-22

2.乾股股東自身未出資並不等於實際沒有出資,法院應認定其具有股東資格——沈天祥與被告郝長夫、壽國慶、杭州蕭山國慶機械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

本案要旨:投資者為了公司經營順利或獲取相關利益,將部分股份贈送給對公司有重要影響的人員,形成所謂的“乾股”股東,即具備股東的形式特徵並實際享有股東權利,但自身並未實際出資的股東。“乾股”股東自身未出資並不等於實際沒有出資,只不過其出資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為交付,因此法院應認定其具有股東資格。

案號:(2016)浙0109民初10475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02-05

3.未實際投資入股的當事人不能提供乾股股金贈與憑證和股東股權憑證的,其所享有的股權無法得到確認——董明訴上海海特克液壓氣動成套公司股份合作股金案

本案要旨:公司將部分股份確定在未實際投資入股的當事人的名下,若該當事人未能提供這部分股金的贈與憑證,也未能提供股東股權證明的,其所享有的股權無法予以確認。

案號:(1997)滬二中經終字第936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1999年經濟審判暨行政審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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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司法觀點

1.原則上應承認乾股持有者的股東資格

所謂乾股股東,係指由其他股東或公司贈與股權而獲取股東資格的人。乾股股東,往往無需承擔任何實際的出資義務,然而卻以一技之長而為其他股東或公司所青睞,故其它股東或公司願意為其出資或向其贈送股權。因乾股股權或股東資格問題,時常發生糾紛。在處理乾股股權及相應的乾股股東資格時,應原則尊重並承認乾股持有者的股東資格,同時應儘可能維護贈予乾股股權時的初始協議。就乾股股權贈與人或受贈人的內部關係而言,完全可憑雙方之間的口頭或書面協議來處理所發生的爭執;但就對外關係而言,若是發生乾股股權應盡的法律義務時,贈與方以及乾股股東皆應連帶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乾股股東顯然不能以受贈為由當然主張免除其對乾股股權應盡的法律責任。畢竟對外而言,乾股股東是註冊股東,其不能以他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主張免除身為股東應履行的責任。當然,承擔責任的乾股股東有權依法依約進行追償。

(摘自虞政平:《股東資格的法律確認》,載《法律適用》2003年第8期。)

2.對乾股股東資格應當予以認定

乾股的實際出資者也不是股東登記所載明的股東。乾股股東一般是指具備股東的形式特徵並實際享有股東權利,但自身並未實際出資的股東。乾股多是基於公司及其他股東的獎勵或者贈與形成的,確切地說乾股股東是有實際出資的,只不過其出資是由公司或者他人代為交付的,故對乾股股東資格應當予以認定。實踐中也有將接受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取得的股份稱為乾股的,是否認定受賄者股東資格存在爭議。筆者認為,從民事法律關係上認定受賄者的股東資格,與對受賄者予以刑事制裁,依法收繳其違法所得,通過拍賣轉讓股權確定新的股東,二者並不衝突。

(摘自劉敏:《股東資格認定中的三個問題》,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8月27日第3版。)

3.乾股股東資格的確認以公司決議或贈股協議為準

只要公司通過決策,或股東通過協議贈予,確定某人享有一定數量的股份,即可使其成為乾股股東,有的在股東名冊上記載,有的不記載,在手續上沒有要求得與正常股東那樣嚴格,只要決策機構股東會通過決議,或股東通過贈與協議即可。一人公司中的公司負責人拍板即可。

當然,由於乾股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公司決議或贈股協議為準,如果公司決議或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乾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

(摘自徐強勝:《公司糾紛裁判依據新釋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25頁。)

4.乾股股東由於出資遲延履行被公司除名的,喪失股東資格

乾股股東的股東資格喪失。乾股股東,是指進行了股東的權利公示並實際享有股東權利,但未實際出資的股東。因為該股東的特殊情況,其可以在未出資的情形下,享有股東資格,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並履行除出資之外的股東義務。出資瑕疵並不會必然導致股東資格的喪失,在公司與乾股股東之間,股東並不因為沒有出資而喪失股東資格,而是享有股東資格,以股權公示的股份數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乾股股東可能由於出資遲延履行而被依法除名,從而失去股東資格。《德國股份公司法》第63條規定,股東應按照董事會的要求支付投資。沒有及時支付所要求款項的股東,應自期滿之日起支付應交款項的百分之五的年息。允許對該股東主張其他損失。第64條規定,對沒有及時支付所要求款項的股東,可以確定一個有警告的延長期限,期滿後將宣佈他們不再擁有其股票或者支付款。乾股股東與實際出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係,則按照借貸、買賣或者贈與關係處理。

(摘自金劍鋒:《公司訴訟的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27~2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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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

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8、股東與第三人約定該第三人無須出資,但可享受公司利潤,第三人要求確認股東資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31、股東與第三人約定該第三人無須出資,但可享受公司利潤,第三人要求確認股東資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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