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故事】暫予監外執行之後,哺乳媽媽竟屢屢“失聯”

法律從人性化和寬容的角度,決定對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媽媽暫予監外執行,可是,這位媽媽卻屢屢不假外出,將嬰兒送至爺爺處撫養後,自己則擅自外出打工。2019年4月16日,經興化市人民檢察院、司法局共同努力,罪犯王松美被投送至江蘇常州監獄服刑。

【检察故事】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哺乳妈妈竟屡屡“失联”
【检察故事】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哺乳妈妈竟屡屡“失联”

一年的哺乳期

2018年7月12日,家住興化市的王松美因犯詐騙罪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因為當時27歲的王松美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於2018年7月23日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0年1月19日止。

判決後,王松美在興化市司法局中堡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但是入矯後,王松美未能依法遵守法律法規,經常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居住地,經警告拒不改正,分別於2018年8月27日、10月8日被興化市司法局給予書面警告,但王松美依然我行我素,不接受社區矯正。

未被接受的遷居申請

興化市司法局調查瞭解到,王松美的父親因吸毒在監獄服刑,母親早已改嫁,王松美因婚嫁,實際已長期居住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某鄉鎮。

為更好地幫助王松美接受社區矯正,興化市司法局多次向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提出遷居請求,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該鄉鎮司法所調查後反饋:因王松美未取得結婚證明,無法落戶,不能接受王松美的遷居申請。

在調查過程中,興化市司法局發現王松美的女兒實際已斷奶,且被送至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某鄉鎮其爺爺處撫養,王松美則長期在安徽省淮北市某KTV內工作,矯正小組成員勸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但王松美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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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司合力收監執行

興化市檢察院在例行巡查監督時,發現王松美長期處於脫管情況,2018年10月22日,向司法局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司法局立即採納了檢察建議。

泰州市檢察院和興化市檢察院一起,多次與上海普陀區法院溝通,2018年11月7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作出決定,對罪犯王松美其予以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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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結果

2018年12月20日,罪犯王松美被上網追逃。但因為罪犯王松美佩戴的電子腕錶未充電,無法定位其確切行蹤。司法局一直嘗試聯繫規勸王松美,但王松美毫無悔意,短信回覆稱自己上班每日收入一千多元,不想回去。

2019年3月,經周密部署,政法機關聯合佈置抓捕措施,22日上午,王松美被公安機關民警抓獲,當日,被關押進泰州市看守所羈押。2019年4月16日,經興化市檢察院、司法局共同努力,罪犯王松美被投送至江蘇常州監獄服刑。(本文被江蘇法制報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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