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易县,小伙伴们都知道——
见了渣土车,你要躲着走;
见了商砼车,你要躲着走……
可左躲右躲,
他们却没躲过区区一辆电动三轮车……
交通安全要说千遍万遍!
今天上午九点左右,易县112国道再发生事故!据了解,一辆水泥搅拌车为了避让一辆电动三轮车,使劲往右打方向盘,最后发生侧翻。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具体原因以官方发布为准。
对于电瓶车横穿马路,小伙伴们都难掩气愤!
对于马路杀手之一的电!动!车!
甚至有司机说:看到电动车就想撞!!!
电动三轮车
易县比比皆是
农户运送菜品,广告公司拉货,快递员装备
……
由于驾驶电动三轮车不需要驾驶证
大多属“自学成才”
没有经过专门培训
没有学习过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
有人认为三轮车灵活轻便
时常遇险不避,见缝就钻,强行超车
遇到红灯时时常强行通过
更有一些人酒后驾车
如此心态,怎么不出事?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闯红灯
电动车闯红灯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而且大多数的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的车祸是因为电动车闯红灯引起的。
逆行
如今电动车已经霸道到真以为路是自己家的了,总是抱着没有危险的侥幸心理逆行,而逆行导致的事故伤亡几率又是非常高的。
抢车道
电动车总仗着自己的灵活性,抢道,别车主,这是经常发生的,每次都还弄的司机慌张的不知所措。
灵魂车主
有的电瓶车主把公路当做自己的舞台了,在马路上尽情的“舞蹈”,这个也是让各位司机都非常“怕”的啊~一个电瓶车上带上一家人都不是事!
- 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交通法如何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相应减轻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延伸
同时还要注意“开门杀”等“马路杀手”
与此同时,阮培磊还向记者了解到,除了“鬼探头”易引起交通事故,“开门杀”也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所谓“开门杀”就是司机在路边停车后,不注意左侧来车和行人情况,直接开门下车。这样粗心的动作可能就会造成事故,威胁到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从而酿成悲剧。
路边开车门时一定要细心,多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或者行人。可以先推开一条小缝,提示后方人要开门下车,确定后方安全后再迅速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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