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者帶套了.現在死活不承認.也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辦?

有質料


這個問題一直困擾執法辦案多年了,很難解決。本人認為第一應該從被害的時間,地點,和相互之間的關係來定。第一是時間,如果被害的時間是白天,被害的地點又是在被告或原告的家裡,再就是帶套的,我覺得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應該算是通姦未達目的引起的上訴。一是犯罪時間、地點、避孕措施都不像強姦。一般如果是強姦,被害者身上有抓打的痕跡,如果沒有,證明受害人並沒有反抗所發生的一切事實,應該對強姦一次很難定性這是第一;第二是如果強姦者有時間去帶避孕套,為何被害人不逃跑?如果不逃跑,證明被害人和犯罪人有某種協議在協商。如果作案現場沒有繩索,沒有敲打痕跡,被害人身上又沒有傷痕,又沒有麻醉藥品,本人認為是通姦未達目的引起的上訴。


智者手機


前兩年,“戴套不算強姦”還是很火的,源自畢節的一位教導員之口:

貴州畢節阿市中學26歲的初中英語老師周琴稱自己酒醉後被當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忠貴強姦。她向當地派出所報案,阿市鄉派出所教導員鍾顯聰竟然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姦”,勸其私了。檢察院亦以證據不足為由,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鍾顯聰解釋說,給周琴錄完口供後,發現她所反映的強姦案“暴力特徵不明顯”。而且還提到有避孕套,在強姦罪方面,很難認定。所以才問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7月12日《黔中早報》)

我國法律對強姦罪的規定是“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和戴不戴套的關係並不大,假設沒戴套亦未未戴套,兩人你情我願當然法律無權干涉。


但是現在問題是,強姦時戴套了,是不是犯罪?

肯定的回答是“看證據”。

強姦他人的人大部分不認罪,但是在證據面前,一般會自覺低頭,畢竟認罪認罰是從寬處罰的一情節。

然而又有人問“精液”是最直觀的證據,戴套了就沒有精液,還有什麼證據?

肯定的回答是對案件的定性是需要看證據鏈條是否完整,而非看其中的單一證據。


舉個例子,一女子報強姦,男子矢口否認,假設女子被強姦後即可報案,公安機關會帶其去做婦科檢查,恰好有人證或者監控發現當天男子確實與女子在一起,男子就有必要說清楚自己沒犯罪的證據了(不得自證其罪,但是法律允許其自證其無罪)。此時,男子說不清,那麼認定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百分之八九十的當事人是不會承認自己強姦的,最後依然被定罪,就是因為證據鏈條完整,而非單一的證據。


秘語相傳


儘管對方不承認,但也不用著急,只要事情真的發生了,便會有辦法找到證據。

1、一般情況下,發生這種事最直接的辦法是從女方體內獲取男方的殘留物來當做強姦的直接證據。如果對方帶了套也沒關係。辦完事後,男方不可能將套帶走,髒兮兮的一般沒人會這樣做。所以,只要套這個作案工具在就容易多了。套子內肯定有男方的殘留物,而套子外面肯定有女方體內的殘留物。將這兩種殘留物提取後進行化驗,很容易便可以證明男方與女方發生過性關係的事實。

2、假如男方比較細心,怕留下證據而將套子帶走了,也不必擔心。完事後男方總要用手紙等物品對自己的作案工具進行清理、擦拭,從這些用於擦拭的物品上同樣可以提取到男方的殘留物作為證據。

3、即便男方考慮的比較周全,將套子和擦拭物品都用垃圾袋帶走了,同樣不用擔心。在男方辦事的過程中,總會留下自己的體毛,這個,男方不可能那麼細心的發現並清理帶走,做壞事者心虛,不可能將善後工作做的那麼周全。通過男方留下的體毛便可以進行DNA化驗,找出證據。而且,其體毛上也很可能會粘有男方和女方的殘留物,通過高科技化驗即使,很輕鬆便可以提取到證據。

4、這種事最關鍵的一點是要證明女方並非自願,而是被男方強迫所為,需要女方堅決的態度作為證據。

總之,即便男方帶了套,事後也死活不承認犯過這樣的錯。女方要保持冷靜、理性,尋找證據是關鍵,只要有明顯、充足的證據,便可以將男方繩之以法。

大家還有什麼好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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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遭遇強姦,只需要記住一點,及時報警,其他的事情並不需要受害者來操心,你只需要保證你的表達是真實的,沒有隱瞞和誇大情節。

強姦案件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暴力強制,第二類是精神控制,第三類是在對方失去意識的情況下藉機侵害,我們分別來說一下.

首先在這三類強姦案中有一個共通的痕跡物證,即發生性行為後在女性身體內外部留下的痕跡,現代科學手段完全可以查證受害人是否發生過性行為,並且可以判定大致的時間段,這個法醫學鑑定是最重要的,就我所知三天之內都是沒有問題的,時間如果再長一些,就要考慮到個體差異,並且由於被侵害時的具體姿勢不同,留下的痕跡也是不一樣的,如體表的壓痕,即便在沒有激烈反抗的強姦案件中,由於受害方肢體上的抗拒是天然的生理反應,與正常配合發生的性行為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差異.所以如果遭受了強姦,一定要在儘量短的時間內進行法醫學鑑定,時間越短,保留的痕跡就越多.

而第二類共同證據是DNA相關的生物學證據,如精液、體液、毛髮、皮屑等等,從這些物證上都可以檢測到DNA,也是強姦案中的關鍵物證,精液在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但是並不是唯一的,其實更容易採集到的是毛髮和皮屑,因為人體脫髮和脫皮是一個持續過程,只不過這些微小的物證往往難以察覺,但是通過微量物證鑑定技術,這些在顯微鏡下才會被看到的東西,會發揮和精液一樣關鍵的作用。強姦者戴套,即便無法檢測到他的精液,通過毛髮等物證,一樣可以對其進行精準鎖定。

第三類證據,則是時間空間證據,罪案發生的場所和時間是確定而無可改變的,現在社會監控非常發達,進出特定場所基本都能夠找到相應記錄,有助於對現場發生的,即便是無法直接看到的情況進行推定。

而三種不同的類型的強姦案件,側重的差異性證據是不同的,比如第一類有激烈反抗行為,那麼體表傷痕,衣物破損等物證是很重要的,拿衣物破損來講,通過科學鑑定可以確定衣物是在什麼情況下,遭受多大的力量和方式發生破損,現場的犯罪和抵抗行為就可以通過偵查實驗得以還原。

第二類精神控制類的強姦案件,一般是採取威脅、脅迫的方式促使受害人就範,那麼側重點就在於威脅、脅迫的理由和方式,實踐中這種威脅、脅迫往往是長期的而非即時的,所以必然留下相關信息,並且此類強姦案件,往往並非只發生一次,受害人一般是在長期受到嚴重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後,因實在難以忍受,或者強姦事實意外被揭露才選擇報案,只要對案件追根溯源,就可以查證到最初的真相,比如近幾年出現的因套路貸、高利貸案件引發的強姦、強迫賣淫等案件,多屬於這一類。

第三類趁虛而入型的強姦犯罪,其特殊證據在於受害者因生理原因失去意識或者意識混亂,從而失去性自主權,那麼導致這種特異精神狀態的特殊物質如酒精、藥品、毒品都能夠在身體內檢測到成分和劑量,而失去意識或者意識混亂這種特殊狀態,能夠在視頻監控中得到清晰的反映。

其實從實踐中來看,一部分強姦案件之所以難以定案,主要是因為受害者基於其他目的在報案時撒謊,這些謊話一旦在偵查中被發現與實際情況有明顯差異,拿最近劉強東案件舉例,受害人公開聲稱自己酒醉被脅迫回到公寓,視頻中卻表現的清醒、主動而親密,那麼很顯然,她對自身意願的聲明就失去了說服力,這種明顯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是無法忽視的,我們在現在的刑事案件偵辦中也特別強調,必須如實收集對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有所偏向,則背叛了法律強調公平正義的基本原則。


一笑風雲過


生活中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女性怕受到更嚴重的傷害,於是對強姦犯要求帶套,這種情況確實有,但並不妨礙認定他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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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也算強姦



最早說帶避孕套不算強姦的話,出自2011年5月17日,貴州省畢節市阿市鄉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所長王忠貴強姦了當地一名26歲的英語教師,老師去報警的時候,JC回應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姦”,但事後因為媒體大範圍的報道,證據確鑿,最終判刑了。

《刑法》規定,只要是違背婦女意願的性行為,就屬於強姦,戴避孕套只是受害者無奈的辦法,避免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能判嫌疑人強姦罪?

沒有直接證據,有間接的證據也可以。比如說事發時的監控,或者是目擊證人,又或者受害者身上的傷痕。如果時間短,在受害者的指甲裡,或者身體上看看能不能找到強姦犯的皮屑,頭髮,又或者是嫌疑人衣服的纖維,這些都能作為間接證據來證明受害者被侵犯了。

當然了,對生殖器官做檢查,也可以檢查出來被侵犯過的痕跡,只不過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這點很糾結。

另外,使用過的避孕套,如果有,是最好的證明。

連間接證據都沒有,是很難判刑的

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被強姦,連間接的證據都沒有,或者過了很久以後才報警,在證據都沒有的情況下,是很難判刑的。法律講究證據,對於僅僅是懷疑而沒有證據的案子,通常都會判無罪,這是因為很多冤假錯案導致的,所以我們現在一般都是按照疑罪從無來審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只有受害者的口供沒有證據,不能認定犯罪,但如果有證據,沒有口供一樣可以認罪。


在強姦案這種重大案件上,哪怕找到對方遺落的頭髮,也有可能判他犯罪,不可能頭髮都沒有,仔細尋找,會找到證據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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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知道嫌疑人內褲的顏色,算不算證據之一呢?


月亮灣拉布拉多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如何認定違背婦女的意志?

實踐中的難點主要在這裡。特別是強姦罪,很多是發生在熟人之間,有的甚至還是男女朋友;發生的場所隱蔽,甚至是發生在男方或女方住處,無其他證人證言。所以很多案件都缺乏證據,只有被害人的陳述和被告人的供述,但是被害人與被告人對於事實陳述完全不一致,導致是否涉嫌強姦罪無法認定。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否涉嫌強姦,確實不能僅僅根據被害人一方的陳述便直接認定,否則容易造就冤假錯案。實踐中主要從行為人之間的關係,被害人是否從事特殊職業,行為的手段、時間、方式及造成的後果,報案的時間、方式及動機,被害人的陳述是否前後一致、有無矛盾,被告人的辯解的動機及辯解內容是否合理,是否與其他間接證據印證等等綜認定。

當然,刑事犯罪的認定主要由公檢法機關進行認定,所以你就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待結論。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刑事控告。


葉律師


強姦者戴套,現在死活不承認,也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辦?

這裡的重點是強姦者強姦的時候戴著套,沒有直接證據,所謂直接證據其實包括很多,比如受害者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沒有監控攝像頭證明對方強姦了自己,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等等,有的僅僅是受害者的一廂情願的說辭,正因為如此,強姦者才以當時戴著套為理由百般抵賴,企圖矇混過關,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我只能說這些人對法律的無知,因為強姦與否跟你是否戴套沒有一分錢關係,它的中心思想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違背婦女意志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其他方式有很多,就比如明明是強姦,卻以戴套為由逃避處罰的理由,法律是以保護婦女為主要原則的,一般情況下,只要是女人去告你強姦,基本上十個人有九個會被判強強姦罪,這個說法有點絕對,但有時候這就是現實。

所以說顯然這些人低估了警察叔叔的智商,要知道警察叔叔一天吃了喝了就是跟犯罪分子打交道的,我敢打賭等出了事你進了派出所後腦子裡想的什麼,你想說什麼,警察叔叔早就摸的門清,他們自然有一整套的東西讓你乖乖的說實話。


詩詞公寓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方法總比困難多。

本身強暴就非容易之事,嫌疑犯肯定會與當事人之間產生強烈的搏鬥,在正式犯罪之前有很長的一段前戲,而在犯罪期間,也會有劇烈的運動,在犯罪現場留下的證據肯定不僅是一個避孕套能夠掩蓋過去的。

對於這種犯罪而言,嫌疑犯的體液無非是最有力的鐵證,但是遇到這種戴套作案的狡猾奸詐之徒,這種取證方法無疑走不通,接下來便是收集嫌疑人的毛髮,畢竟,經歷過如此慘烈的運動,不能夠一毛不拔。

倘若這條路也被封死,嫌疑人心細如髮,將自己的毛都收拾乾淨,還可以採集嫌疑犯留下來的指紋。在作案現場的床單上,被子裡,或者受害人的衣服上,皮膚上,總會留下一些指紋信息。這指紋在以前採集起來很是困難,但是如今科技發達,採用電鏡,還原等方法,肯定還是可以採集的。

作為一名受害者,相對來說,嫌疑人戴套受到的傷害要小一些,但也是同等的犯罪,對個人的尊嚴造成了影響。因此,受害者有意識地趁嫌疑犯放鬆警惕的時候,悄悄地留下以下犯罪人的證據,比如毛髮,在他身體上留下傷痕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種事兒,破案只是遲早的事情。

至於戴套算不算犯罪這種低智商的謬論,就不再這兒細說,如果不算,這天下不大亂才怪呢。


櫻花如歌


你這個還真沒辦法,用其他人的說法,就把他當一根黃瓜即可,這樣想就釋懷了,也沒什麼好糾結的。


強姦罪是重罪,最低3年起步的,雖然強姦罪的認定很簡單,一般也就是需要現場,精液,以及其他性活動的認定即可,但強姦罪的取證時效性很關鍵,因為本身強姦並不直接傷害身體,沒有明顯的傷害痕跡,即便可以查出性活動的痕跡,由於身體自身的調節,這些痕跡也會很快就消失。

其次,精液是強姦罪證據最關鍵的,有了精液,強姦罪就成功一半了,因為有精液最起碼可以認定對方有過性行為。

當然,即便沒有精液,只要通過調取監控等其他方式,能證明對方當時在現場,再配合強姦現場的其他證據,以及女方身體性活動的證據,也能認定,當然這個也是需要及時取證的。


回到題主問題。

對方由於是戴套,沒有精液的證據,也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明對方就是在現場,即便對方在現場,也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就是把你強姦了,即便可以查出當時女方被性侵,但也沒法證明就是對方乾的。

雖然對於女方被強姦感到同情,但法律是需要證據的,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即使真是對方強姦的,那你要檢察院怎麼告?

所以,就把對方當成一根黃瓜或者一根香蕉也行,別為難辦案機關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很多人對這個問題興趣蠻大,大家各顯神通,踴躍回答。我也來說說。

作為一名曾經為數起強姦罪犯罪嫌疑人辯護過的律師,我看了這裡有些神人的回答和評論,感到很吃驚,有些評論差不多等於直接告訴犯罪嫌疑人怎麼去強姦了,還把後路都告訴了,這是不是屬於傳授犯罪方法?太可怕了。

我敢斷定,如果有犯罪嫌疑人看到了這些回答和評論,原來的簡單粗暴犯罪馬上會上升為高智商犯罪,對這個社會,對我們身邊那些需要保護的人,會帶來很大不利。

那些本來害怕強姦後被抓到的人,在掌握了這些知識後,會不會去鋌而走險?

有時頭條很可怕,眾多各個行業的高手在這裡進行案情交流,網上公開後,那些還沒有掌握這些知識的,還不具備對抗能力的,如今都具備了。

我想,這樣敏感的並涉及刑事偵查學術範疇的討論和回答,應有所講究。或者,我們掌握這些知識的人回答時應該有所保留。

有了以上看法,我的回答就是:

客觀上講,戴套強姦肯定會增加破案的難度,但事實上,所有的犯罪都會留下犯罪痕跡,隨著偵查科技的發展,證據固定手段的多樣,一定能將更多的戴套強姦者繩之以法。

換一句話說,如果戴套強姦,雖然增加了偵破難度,但也減少了女性患性病和懷孕的風險。

及時報警並保護現場,第一個到現場勘察的偵查人員都很重要。破案是一個鬥智鬥勇和不斷努力的過程。

與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更是一個漫長過程,隨著人權保護措施的不斷完善,強姦者將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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