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隆昌市公安局副局長範勇獲刑四年


原隆昌市公安局副局長範勇獲刑四年



近日,內江市威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原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範勇受賄、妨害作證案一審宣判。

威遠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範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丨川報觀察

原隆昌市公安局副局長範勇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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