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2019年5月—6月
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13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統計局關於公佈2017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36號)文件要求,2019年5月—6月鄭州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將做如下調整: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二、2019年5月—6月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106元)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2318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464元。
三、對低於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登封、新密除工傷保險使用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其它險種仍使用原基數不變。確保單位和職工不因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增加繳費負擔。
鄭州市社會保險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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