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加强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下发通知,就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明确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省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事发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主体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事件相关情况,争取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为应对处置工作赢得时间。绝不允许出现信息报送滞后于网络消息的现象。

通知明确: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省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较大事件须在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一般事件须在发生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厅;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还特别明确了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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