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昨日一则新闻刷爆各大头条: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本来是青春年华的花季少女,却遭人戕害,被强迫卖淫。因嫖客不满,最后被人殴打致死,并将尸体肢解

最可怕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是6个十几岁的孩子。心智还不完善的他们,为何会比成年人都心狠手辣、做出人神共愤的事情?

别让“未成年人”的借口成为挡箭牌

这些“半大小子”做的事,让人触目惊心

聚众殴打同学,而且犯错后不知悔改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民警:我不给你两个耳刮子就算好的了)

刺死同学后,竟只判6年,原因只是“未成年人”。好“包容”的社会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如果换成未成年人,刑期一般在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许多网友义愤填膺:

网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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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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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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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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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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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孩子学坏了,是“熊孩子”们长大了

现在的孩子为何小小年纪,却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令成年人都感到震惊?

以前不懂家教,现在没有家教

。家长都把自己的孩子当小皇帝、小公主养,宠还来不及呢,怎么舍得打呢?

在学校,教鞭、罚站、挨板子等体罚方式早已被消灭的干干净净。被老师批评几句,家长就会找上门要求老师道歉,更有甚者还要殴打老师。慢慢地,老师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管了;

在社会,工读学校、少管所、网瘾学校等这些充满争议的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也消失的干干净净。于是——“熊孩子”诞生了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小时候缺乏管教,还有熊孩子的家长在旁边打掩护“孩子还小,别跟他见识”“不就是个××吗,让玩玩又怎么了”,许多险象环生的“恶作剧”不了了之

熊孩子们长大以后,便以自我为中心,目中无人,不计后果,法律意识单薄。他们开始聚众斗殴,欺负其他老实的孩子来彰显自己的强大;甚至还模仿成年人杀人放火,还总想着自己父母能袒护他们。

殊不知,没有家教的孩子,社会会代替家长狠狠地教育这些“巨婴”

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何用?

许多网友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同龄人之间的案件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不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学校、社会的侵害的法律。

有关系的是另一部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这部法律要求监护人、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全社会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但是,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社会不能管,三个保障都无法实现,没办法,只能靠司法部门来管。当司法部门插进来时,已经没有后悔药吃了

这部法律还有一些缺陷:只规定了如何预防犯罪,并未对如何惩罚作出详细规定,只要求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得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等等

以下为该法律的部分条款: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未成年人犯罪该不该重罚,看看国外的做法

日本1998年,在东京发生了一件集绑票、禁锢、强奸、谋杀、抛尸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古田顺子案件

17岁死者古田顺子被禁锢40多日,期间遭受不人道对待及蹂躏上百次,其中一名犯人的父母知道事件却不施予援手,任由顺子被人凌辱,最终被活生生虐待致死。最后把尸体用水泥封与圆柱形油桶内抛尸

少女遭同龄人戕害,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保护未成年人渣


四名未成年犯人最初分别被判囚4年至17年有期和无期徒刑,三名犯人不服上诉,但法官认为事态严重,而且犯人手法凶残,认为不能因被告未成年就从轻法落,因此加判全部人的刑罚到5年至20年有期和无期徒刑。

因为此案的影响,日本政府特地修改了《少年法》

未成年人案件频发,颁布11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出修订,“未成年人”这个借口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不然,受害者到哪里申诉?祖国未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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