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死2傷,西安“11·13”重大交通事故18人被追責

2018年11月13日20時41分許,西安市灞橋區紡渭路附近,一輛水泥罐車與一輛麵包車相撞造成9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餘2人受傷。

近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陝西省應急管理廳官網獲悉,認定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635萬元,18人被追究責任。

10死2伤,西安“11·13”重大交通事故18人被追责

西安“11·13”重大交通事故現場。(視頻截圖)

直接原因:小車超載,大車開遠光燈

2018年11月13日20時32分,張選安駕駛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12人)沿紡渭路行駛,遇坑槽向左避讓,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駕駛人裴穎君駕駛的貨車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車上9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2車受損。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車駕駛人張選安駕駛車輛行駛至坑槽障礙處,處置不當,駛入對向車道,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其違法超員行為(超員 70%)加重了事故損害後果。貨車駕駛人裴穎君非法加裝 LED 前照燈,夜間行駛會車時開啟遠光燈,影響對向車輛行車安全。貨車制動不符合規定,致遇危險情況制動距離延長。

間接原因:事故現場有坑槽未及時排除隱患

報告稱,西安國際陸港市政配套有限公司在收到“12345”熱線辦理單後,未對該處坑槽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調查認定,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間接原因事故發生地點有坑槽,最早出現於2018年11月3日夜,後經不斷碾壓逐漸擴大,道路養護部門發現隱患後,未設置警示防護標誌,未在現場監視直至應急處置人員到場,履行職責不到位。事發地點道路中心車道分隔黃虛線及兩側機非分隔白實線因磨損顯示不清,地面標線缺失。

泰成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缺失。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維護制度缺失,道路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銷號等環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

調查報告同時認定,公安交管、市政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

10死2伤,西安“11·13”重大交通事故18人被追责

西安“11·13”重大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責任: 18人被追責或被移送司法

調查報告指出,泰成公司、市政配套公司、港務區建設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灞橋大隊、未央區交通運輸局等5單位存在主要問題。

張選安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建議移送司法人員3人:貨車駕駛人裴穎君涉嫌犯罪,泰成公司車隊隊長李海洋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泰成公司總經理胡琦,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13人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港務區管委會副主任蘇國峰,港務區市政配套公司法定代表人、副總經理李曉濤,港務區建設局局長任社,交警灞橋大隊大隊長趙建軍等。還建議由企業內部問責處理的人員2人。

建議依法吊銷泰成公司道路運輸許可證;由西安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泰成公司處以罰款,並將該企業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建議由西安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泰成公司法人代表吳向陽處以罰款,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建議吊銷水泥罐車駕駛人裴穎君的駕駛證及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建議責成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向西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建議西安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上述地方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約談。建議責成西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

上游新聞見習記者 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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