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法院党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

四川新闻网雅安5月8日讯(向旭然 江涛)5月5日,芦山法院党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四个意见”,传达学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意见”。

会议传达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认真学习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戴华强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就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意见”和推进会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与各部门之间密切加强配合,充分运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确保案件扫准打稳。二是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向市中院、县委政法委、扫黑办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在办案过程中黑恶线索和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的排查力度,确保线索排查机制落实到位。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四个意见”等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意见,不断提升审判团队对涉黑恶案件办理的能力。

会上,院党组听取了芦山法院扫黑办提前介入涉恶案件侦办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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