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挪用貧困學生資金,四川鄉城縣一干部獲刑三年六個月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任鴻)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日前,鄉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鑫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汙罪一案宣判,法院判決李鑫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據悉,李鑫系鄉城縣教育體育局職工,其貪汙挪用的是貧困學生資金。該案曾被四川省紀委監委作為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通報。通報稱:2014年至2018年,李鑫在負責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還款工作中,以專用POS機損壞為由,採用現金和手機轉賬等方式收取61名貸款學生還款本金和利息共計93.26萬元,挪用91.68萬餘元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李鑫利用發放2014年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貧困生資助金的工作便利,侵佔89名貧困學生資助金共計13.3萬元,用於個人開支。2018年10月,李鑫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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