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規範幼兒園收費 “建園費、贊助費、入園押金”全被禁止

濟南規範幼兒園收費 “建園費、贊助費、入園押金”全被禁止

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姚建 發自濟南 日前,山東省濟南市發改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濟南市幼兒園實行統一收費項目管理,不論是公辦幼兒園還是民辦幼兒園,只允許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建園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

《通知》規定,保教費、住宿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據瞭解,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和校車接送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校車接送要堅持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收費包括意外傷害保險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床上用品費。代收費項目按照自願原則,按實際支出情況進行收取。

濟南市各級各類幼兒園除收取以上費用外,《通知》明確,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建園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

幼兒園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併收取,嚴禁擴大範圍、自立項目收費。調整收費標準需徵求家長委員會意見後確定並公示執行。

退費又有哪些規定呢?《通知》規定,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退費政策由幼兒園和家長雙方協商確定。

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退費執行以下規定:保教費,根據幼兒考勤情況,幼兒因故整月未入園,考慮管理費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費按收費標準的50%退費;累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保教費按收費標準的10%退費;累計在園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

而辦理退園手續的,從幼兒家長申請當月起開始計算。當月保教費退費政策是:幼兒累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保教費按當月收費標準的50%退費,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當月保教費。按季度或按學期收取的,已提前預收的剩餘月份保教費需全額退還。

住宿費退費規定同保教費。伙食費按剩餘天數計退。此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收費減免和資助政策按照財政、教育、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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