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頻繁盜竊被判刑

吉安新聞網訊一男子利用大貨車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要下車上廁所或檢查車況,趁車上無人多次盜竊司機財物。近日,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2018年8月25日凌晨4時許,早已踩好點的潘某見一輛貨車行駛至萬安縣韶口高速公路收費站連接線處,趁司機下車檢查輪胎和上廁所時,迅速爬上駕駛室,將司機手機盜走。2018年9月3日凌晨,潘某又利用貨車司機塗某在萬安縣韶口高速公路收費站匝道附近的應急車道上停車上廁所,爬上貨車駕駛室將塗某的手機盜走。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12日,僅僅一個月內,潘某在大廣高速公路萬安韶口高速公路收費站附近,利用貨車司機在收費站附近停車檢查車況和上廁所車上無人之機,進入貨車駕駛室盜竊財物,先後盜竊作案17次,共盜得過路司機的各種型號手機18部(經鑑定價值24801元)、現金4200元、並用盜取的手機微信支付2618元,盜竊他人財物總價值31419元。

另查明,潘某曾因犯盜竊罪於2014年7月17日被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2015年12月9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後認為,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盜竊次數二次以上,又可以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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