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能否提升副科級職務

事業單位當然可以提副科。

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各地進展不同,大多數地區的事業單位,按照“三定方案”(有的地方為了跟黨政機關區別,稱為“九定方案”,其實是一回事)規定,機構規格為副科級以上的單位,事業人員和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一樣,都是由組織部管理,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和級別,提拔任用。比如單位“三定方案”規定,單位為正科級,設一正兩副,正職為正科級,副職為副科級,在這種單位,事業人員就可以通過提拔任用,擔任副科級或者正科級幹部。

按各地的實際情況來看,可以提拔副科級以上幹部的事業單位,因為事業單位改革進度不同,分為三種這種情況:一種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實行這種管理模式,即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都是由組織部門考察任命的;第二種模式是隻有綜合管理類事業單位能夠任命副科級以上幹部;第三種模式則是隻有參公事業單位能夠任命副科級幹部。

事業單位職工能否提升副科級職務

不能任命副科級幹部的,是指實行了“全員聘用制”管理改革的地區,或者實行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三種模式進行管理。管理崗位實行十級職員制,最低為管理十級,對應公務員職級中的辦事員;管理九級,對應科員;管理八級對應副科依次類推,最高為管理一級。事業人員管理崗位按職員級別晉升,黨政機關和參公單位按照科員、鄉科級副職(副科)、鄉科級正職(正科)等職級晉升,兩者有嚴格的區別。

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直接提拔為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機關的領導職務,並登記為公務員。只有在事業單位領導崗位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實職兩年後,如果年齡不超過40歲,才可以通過調任或者晉升的方式,到參公單位或者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擔任領導職務,並過渡登記為公務員身份。

事業單位職工能否提升副科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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