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真的好吗?战场上可以用,但用来治民就成了一场悲剧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管子》第四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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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千年来朝代更迭,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治国思想”,但是,不少人认为,总体上是遵循“内核法家,外衣儒家”,简单说就是:对外宣扬的是“儒家思想”,执行的却是“法家思想”。可以说,这种“制衡式”的“治国理念”,是从秦始皇“独法家为尊”的“弊病”中归纳总结而得出。

秦始皇眼中只看得见“法家”,统一前靠其治理秦国,统一后又想靠其治理天下,可以说,那个时候,“法家”是货真价实的“王道”。只是,秦帝国很快便坍塌了,法家推崇的“苛政”在其中的“破坏”作用不可小觑,这么说,“法家思想”又是不成功的。进入汉代,“儒学”坐上了“尊位”,开始独领风骚2000多年,而法家似乎“遁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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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近代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又再一次响起了“反儒学”声音。所有,纵观历史,其实是很难给“法家”打分的。

历史上的法家成熟很晚,但是,成型却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之后,再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了一个学派。

可以说,自秦孝公以后,秦国国君似乎个个痴迷于“法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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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思想何以在该国如何“风靡”?

这还得感谢公孙鞅先生。他第一次陈述“帝道”时,秦孝公压根就被“催眠”了,称这些为“妄言”。第二次再见,秦孝公对“王道”依旧兴致缺缺。第三次聊的是“霸道”,孝公来精神了,“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听了几天都不过瘾。

于是,公孙鞅开始执行其“变法”。

他的理论精髓就是:“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他的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只是,他最后也“深受其害”,被车裂而亡。此种结局,对致力推行法学的人而言,不可谓是个莫大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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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法家”走上巅峰的,当推韩非。他融和了法家和道家前辈的思想精髓,同时,“批驳”儒家思想,这种思想与嬴政产生了共鸣。他原本是韩国的贵族,只是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治国理念”,只好将这种抱负写了下来。

嬴政读后,极为欣赏,来了一句“我真恨不得见一见这位“古人”。李斯连忙纠正:“韩非哪是什么古人,是在下的同学。”嬴政闻言,立刻对韩国宣战“抢人”,这种动机的战争,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韩非到了秦国后一度成为了“红人”,只是被李同学嫉妒后冤死了。

十二年后,天下归秦。这是不是又在嘲讽那些尊崇法学思想的人,人亡思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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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嬴政如此看重“法学”?

第一,法家的理念中,帝王应具有“法治”思想,铁腕无私,这样才可以平定天下。那些感情用事,动不动就悲天悯人的帝王,是无法推行这种治国之道的。法家描绘的帝王应该是这样的:用强有力的手段奴役老百姓,然后,他们就获得了解放。也就是说,天下老百姓要想“获救”,前提条件是,他们要先忍受被“奴役”。

有专家就分析到,嬴政自身极具“攻击性”,再加上,对权力极端迷恋,很容易和“严厉”并且“不宽容”的法家思想产生共鸣。因为,从小他就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法家文化的环境中,所以,“法治治国”于其而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他不但阅读大量书籍,还广罗天下法家人才,坚决执行“君主极权”和“暴力万能”理论,以至于,他认为:天下只能以武力统一。

第二,法家独推的“统一”,法令要“一统”,政令必须是“出于上”。而嬴政的理想就是想要天下“大统”,所以,二者又“不谋而合”了。有了理论做指导,货币、度量衡和文字的统一,成了天下统一后的重点工程。

第三,在“法治”中,刑罚是必需的。嬴政又极为相信:乱世的治理必须用“重典”。这在建国之初,的确产生了稳定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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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学术的“失败”又在哪呢?

问题还是出在嬴政身上,因为,他曲解和误用了“法学思想”。他从来就没有系统执行过这个学术理论。从公孙鞅开始,有“重刑”,但是,也有柔性的“去刑”和“重赏”。但是,在后来秦国历代国君的执行中,就“厚罚薄赏”了。

他们打破了“平衡”,就连韩非都认为要“重”罚而“轻”赏,在他看来,这样做,是体现了“上爱民”,如果反过来,则是“上不爱民”。虽然“赏罚”都有,但重点在“罚”上。不过,他还是补充了一句:用刑过了老百姓就不怕了,奖赏多了老百姓也不会再爱戴君主了。

嬴政才不会“兼顾”,他干脆摒弃“赏”,因为,在他看来,既然是“法治”,那就是:“重刑”,压根不需要什么奖赏。李斯说的更“进步”:“名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 ...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

这种思想还有一个很严重的“短板”,他强调的是严厉,“罚”有罪的人,但是,却不能让其子民免受“非法”的伤害。也就是说,这种“法治”只是让子民感受到了他的“伤害”,而不能得到其“好处”。

最终,连提出这种“理论”的人都无法保护自己的生命,还会有人去维护这种“见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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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制定了让人眼乱心跳的“律令”,就是为了彻底执行“重刑”的法治。光死刑,就有:戮刑、磔刑、凿颠、抽肋等等。《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中就记录了当时一个小县令在任上的“凶残暴行”,可见,当时秦法的“残暴”。

嬴政统一天下后,将自己的称呼改成了始皇帝,之后,秦始皇将“法治”彻底转化为了一种治国工具,奴役着他的子民们,修长城,修陵墓,修驰道,远征匈奴,寻找“不死药”。只是,这种在战场上极为有效的手段,用来治理子民则就成了一场悲剧。

【《管子》第四十八篇、《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法家流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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