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標駁回複審分為哪幾種類型?需要什麼材料?

商標駁回複審,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後,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海南商標駁回複審分為哪幾種類型?需要什麼材料?

商標駁回複審類型

1、被異議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3、被異議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4、被異議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商標駁回複審材料

1、企業法神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2、商標構思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主要突出商標的知名度。

3、企業的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明文件。

5、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關高費用以及相關的財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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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媒體報道或者圖片廣告原件以及複印件。

7、企業銷售產片外觀原件以及複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的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的說明,並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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