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發票難或者沒進項發票稅負居高不下,該怎樣節稅?

企業取得發票難或者沒進項發票稅負居高不下,該怎樣節稅?

自營改增和金稅三期深入,國地稅合併和個稅改革前赴後繼,眾多企業所面臨的納稅難題可謂越來越多。

國稅局運用"互聯網",依靠"網絡爬蟲"技術,自主研發的“金三”系統確實很強大!通過推行發票電子底賬,逐一實時採集、存儲、查驗、對比發票全要素信息,從源頭上防範了偷騙稅和腐敗行為。

假如真的沒有辦法收到足額的進項發票,但也不要再買發票抵扣了,“金三”系統一定會比對出來,一張都跑不了,當初抵了多少就得補交多少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嚴重的還有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企業取得發票難或者沒進項發票稅負居高不下,該怎樣節稅?


怎樣解決沒有進項發票?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一種解決方案

一、節稅方法的政策依據

1、增值稅小規模標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一條和第三條的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基於此規定,無論是生產企業、貿易企業還是服務性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的標準都是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

2、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可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企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三)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2)個體工商戶核定徵收個稅的規定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的規定,個體工商可以採用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註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都可以申請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解決企業難以取得發票問題的節稅技巧

選擇具有財政稅收返還且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地區,註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對於企業難以取得發票支出的業務外包給新註冊的選擇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控制個體工商和個人獨資企業年銷售額都在500萬元以下,即一直保持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狀態。

三、節稅效果

入駐稅收政策窪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130+2838+3878李))。即選擇核定定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其收入額(或者說是開發票金額)依據稅務機關核定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服務業10%,商貿業5%),然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取得發票難或者沒進項發票稅負居高不下,該怎樣節稅?

採用核定定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和個人獨資企業,由於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所以採用核定定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成本可以用白條和收據抵成本。

由於採用核定定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和個人獨資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其向上遊企業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代開專票),解決了上游企業難以取得發票的問題.

還有許多這樣為進項發票而苦惱的老闆,站在糾結的懸崖不知該如何抉擇,開設個人獨資企業,輕鬆解決進項發票問題。

企業取得發票難或者沒進項發票稅負居高不下,該怎樣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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