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西周时期的几种赋税制度

笔者在曾经发表的《先秦的时期的赋税与徭役》一文中,谈及过西周时期的土地赋税制度。但这篇文章之所载,并未完全深入到西周社会的各个角落。也就是说,西周时期,不同的地区施行着不同的税法。故而笔者写下这篇文章,来具体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浅谈西周时期的几种赋税制度

土地本是大自然的产物,但因人类之生活与其息息相关,故而土地就被赋予了别样的意义。一个良好的土地制度实为社会稳定的必要因素。西周的土地赋税制度,至今仍是有所争议的。因为大部分相关的记载,是来源于战国时期的文献与后世学者注释,可这些记载都去西周之时间段已远,故而总是众所纷纭,不见其实。

西周及以前的四种土地赋税

西周时期,已经诞生了四种土地赋税制度。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此处所载之土地赋税制度,有三类:贡、助、彻。除了孟子所言的三种外,还有一种在都城内实施的税法,这种税法各家的说法不同,我们放在后面来谈,先说孟子所言的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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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孟子画像

什么是贡法呢?龙子云:「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简而言之,就是比较往年之收入,取其平均而纳。此法是饱受诟病的,因为每年的收成并非一定是以往的平均水平。当收成好时,粮食丰裕,即便是多取一点也不足为过,可政府只收取少量的粮食,这样一来市场上粮食过多则必造成粮价下跌;当收成差时,取平均水平就显得有点征敛无度了,为了缴纳应缴的赋税,百姓们不得不典妻鬻子。

制度的诞生总是依附于时代的,贡法之诞生自然有其道理,单一个“贡”字就能让人浮想联翩了。彼时的情况,应该是原始部落社会刚结束,故而此时的赋税更像是纳贡一样。设身处地的想想,若是我征服了别族,则我要求被征服之族定期对我缴纳财物,至于该族人的生死,又与我何干?而且虽然我是征服者,但对于被征服之族的情况我也未必能全部掌控。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统治者才想出了这一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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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助法与彻法,这两种赋税制度是脱胎于井田制的。井田制我们都知道,九份田地,中间一份是公田,周围八份是私田,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彻法与助法虽说是同一种制度的赋税,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孟子云:“彻者,彻也;助者,藉也。”何谓彻?现在的解释是抽取之意,“请野九一而助”,九一就是抽取九分之一的意思。由此我们可以推个大概:

彻法其实就是将公田的收成当做赋税,其余的私田的收成归农民所有,不再对其进行剥削。

助法是什么样呢?《孟子集注》说:“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按这种说法,助法所取之赋税,则并非公田之所产了,而是从所有的田里抽取一定的份额(十分之一)。这也就是“惟助为有公田”的道理了。因为彻法已经不止是抽取公田为赋税了,凡农民之所产,皆为赋税抽取之范围,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公田”只存在于助法之中。我们再总结一下:

  • 贡法:类似于纳贡的形式,比较某地往年之收入,取其平均数额以收取赋税。
  • 助法:井田之中,公田的收成为赋税,私田之收成全为农民所有。
  • 彻法:无论公田私田,全部一视同仁的抽取一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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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城之内的税法

西周时期,各诸侯国都城的税法是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彼时的都城范围被称为“国”,其他地区被称为“野”,因此生活在都城内的被称为国人,生活在其他地区的则被称为野人。按吕思勉先生所言,国人最初当系征服之族,所以他们择山险而居,行畦田;野人则系被征服之族,因此他们分布在其他的平原地区,行井田。故而我们可以说:

井田制是征服之族创造出的一种用来剥削被征服之族的土地制度。

(注:国人有当兵、从政等权力,而野人则只能世代为农)

使农之子恒为农。

——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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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管仲画像

都城之内是什么税法呢?孟子的想法是: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是战国时期的人,其所言虽托古制,但不免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创造。后世将孟子的这句话注释为“在都城内实施贡法”,笔者认为是错误的。贡法,是被征服之族所纳的赋税,虽然也是十中抽一,但其最大的特点是“比较往年的收入来确定平均值”,这种方法是不可能施及“国人”的。

《周礼注疏》云:「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邦国用殷之莇法,制公田,不税夫」。此说将贡法、助法说成了王畿与邦国之税,在笔者看来还是有点牵强。须知地广物博,难道西周时期就只有贡、助、彻三法吗?管仲治国时,将都城划分为三份,其内除“农”外,还有士、商等阶级,对于这些人来说,助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助法是脱胎于井田的,而井田是不可能被施行于这些阶级的。(详见《管子·匡君小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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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笔者认为,西周时期在都城实施的,是一种比井田制更加宽松的制度,这种制度里的人们相对来说更加自由,因为他们是征服之族,所以拥有的权力更大。在这些人里,不乏有公卿贵胄,他们自有其地,随心所欲;即便是那无贵族头衔的普通人,也只是有田的进行“什一之税”,无田则另当别论了。

西周几种税法的施行范围

西周时期,并非全部地区都是施行彻法。孟子云:“虽周亦助也”。为何孟子会这么说,这是因为此时西周有首诗记载:“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种公私田分明的制度,当是助法实施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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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此时会出现助法与彻法并行的局面?在笔者看来这是“采邑”的问题。西周时期的土地,是一层分给一层的。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便是周天子了。所以《诗经》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了诸侯,诸侯在其受封的土地上再进行细分。卿大夫受国君之封,会获得“采邑”。在采邑的土地上,由受分封的卿大夫自行管理。《孟子注疏》云:“盖世禄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实与助法相为表?所以采邑施行的就应该是助法。如此一来,助法与彻法共存的局面便出现了。

除了助法与彻法,贡法也流传了下来,只不过此时的贡法已经大为变样了。上文所说都城内施行的“什一之税”,便极有可能与贡法有关系(两者有关系并不代表相等)。只不过随着时代与社会性质的改变,贡法改头换面,变成了一种松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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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贡法会发生变化?笔者认为有两点原因:

  • 诞生了新的赋税制度。助法与彻法出现后,取代了贡法的地位,成为了农民的主要税法。因此贡法最初的模样,已经无法适应后世了。当贡法受命运号召再次出现时,必定是经过了统治者一系列的加工与改造的。
  • 部落之间的差异在慢慢减小。
    上文说过,贡法是起源于征服之族对被征服之族的剥削的。西周是个特别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国人与野人,即征服之族与被征服之族的差距正在慢慢的减小。直至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国人与野人的界限也由此消失了。正是在这种背景的推动下,贡法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也就是不再取以往收成之平均数了。

参考文献:

【1】《周礼注疏》郑玄;

【2】《孟子》;

【3】《孟子集注》朱熹;

【4】《诗经》;

【5】《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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