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檢察官告訴您:什麼是“村霸”?

門頭溝檢察 總第430期513條

【扫黑除恶】检察官告诉您:什么是“村霸”?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期間,各地“村霸”紛紛落網,他們有的排斥異己、操縱選舉,在村裡一手遮天;有的佔用農田,利用職權大肆斂財,建設豪華宅院;有的騙取、截留耕地種糧補貼,虛報材料騙取低保補貼和幹部工資……今天門檢小編就帶您認識一下,什麼是“村霸”?
【扫黑除恶】检察官告诉您:什么是“村霸”?

一、“村霸”的定義及表現形式?

“村霸”是指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分子,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打擊對象。“村霸”的表現形式有以下五種:

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4.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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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检察官告诉您:什么是“村霸”?

被告人陳某某案發前系北京市某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其於2004年至2017年間,先後糾集無業人員崔某某、曲某某等10多人,多次實施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發票、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20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違規承攬農村惠民工程,佔地違章建築出租牟利,聚斂鉅額財富,逐漸形成以陳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崔某某、曲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2019年5月,法院對陳某某等14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作出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某某、曲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4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三、以案說法

1.陳某某在有多次違法犯罪前科劣跡的情況下,把持該村控制權,並逐步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參與人員較多的犯罪組織,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陳某某隨意實施以暴力、威脅為主要手段的持槍、持械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

3.陳某某多次實施賭博、串通投標、虛開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非法利益,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構成賭博罪、串通投標罪、虛開發票罪。

4.陳某某通過非法佔用大量農村土地修建違章建築,侵佔集體資產,構成挪用資金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5.陳某某依仗宗族勢力,恃強凌弱,構成強迫交易罪。

綜上所述,陳某某的行為嚴重危害農民群眾利益,破壞了農村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屬於典型的“村霸”,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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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群眾如遇到或發現上述“村霸”情形,不能忍氣吞聲,以沉默來助長“村霸”的囂張氣焰,應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及時報警,向司法機關尋求保護,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打擊黑惡犯罪,營造區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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