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後,建築車庫設計必知的重大改變

一、車庫分類

1、按規模分類(汽車庫建築分類)

機動車車庫建築規模應按停車當量數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車庫建築規模及停車當量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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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防火要求分類(汽車庫防火分類)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分類應根據停車(車位)數量和總面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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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地要求

1、機動車庫的服務半徑不宜大於500m,非機動車庫的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00m。

2、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應設置減速安全設施。

3、車庫基地出入口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地出入口的數量和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的規定及城市交通規劃和管理的有關規定;

2.基地出入口不應直接與城市快速路相連接,且不宜直接與城市主幹路相連接;

3.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寬度不應小於4m,並應保證出入口與內部通道銜接的順暢;

4.當需在基地出入口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時,出入口處應設置候車道,且不應占用城市道路;機動車候車道寬度不應小於4m、長度不應小於10m,非機動車應留有等候空間;

5.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應具有通視條件,與城市道路連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於5%;

6.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處的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不宜小於6m ,且應滿足基地通行車輛最小轉彎半徑的要求;

7.相鄰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15m,且不應小於兩出入口道路轉彎半徑之和。

三、車庫尺寸

1、車型外廊尺寸

機動車庫應根據停放車輛的設計車型外廓尺寸進行設計。機動車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可按下表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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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專用機動車可以按所停放的機動車外廊尺寸進行設計。

2、機動車換算當量係數

機動車庫應以小型車為計算當量進行停車當量的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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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動車最小轉彎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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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動車的環形車道最小外半徑(R0)和內半徑(r0)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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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機動車長度;

b—機動車寬度;

d—前懸尺寸;

e—後懸尺寸;

L—軸距;

m—後輪距;

n—前輪距;

r1—機動車最小轉彎半徑(按本規範表4.1.3取值);

R0—環形車道外半徑;

r0—環形車道內半徑;

vR—機動車環行外半徑;

r—機動車環行內半徑;

W—環形車道最小淨寬(按本規範表4.2.10-1取值);

vχ—機動車環行時最外點至環道外邊安全距離,宜大於或等於250mm,當兩側為連續障礙物時宜大於或等於500mm;

y—機動車環行時最內點至環道內邊安全距離,宜大於或等於250mm ,當兩側為連續障礙物時宜大於或等於500mm

5、機動車之間以及機動車與牆、柱、護欄之間的最小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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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縱向指機動車長度方向、橫向指機動車寬度方向;

2 淨距指最近距離,當牆、柱外有突出物時,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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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間車位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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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間車位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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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輛佈置示意圖

四、出入口及坡道

1出入口類型

按出入方式,機動車庫出入口可分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三種類型。

1、平入式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入式出入口室內外地坪高差不應小於150mm,且不宜大於300mm;

2.出入口室外坡道起坡點與相連的室外車行道路的最小距離不宜小於5.0m;

3.出入口的上部宜設有防雨設施;

4.出入口處宜設置遙控啟閉的大門。

2、坡道式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入口可採用直線坡道、曲線坡道和直線與曲線組合坡道,其中直線坡道可選用內直坡道式、外直坡道。

2.出入口可採用單車道或雙車道,坡道最小淨寬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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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寬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帶寬度。當曲線比較緩時,可以按直線寬度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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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坡道平面、剖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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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線坡道平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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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出入口

3.坡道的最大縱向坡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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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坡道縱向坡度大於10%時,坡道上、下端均應設緩坡坡段,其直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於3.6m,緩坡坡度應為坡道坡度的1/2 ;曲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於2.4m,曲率半徑不應小於20m,緩坡段的中心為坡道原起點或止點;大型車的坡道應根據車型確定緩坡的坡度和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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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坡道轉向角度為機動車轉彎時的連續轉向角度。

5.微型車和小型車的坡道轉彎處的最小環形車道內半徑(r0)不宜小於坡道轉彎外最小環形車道內半徑表的規定;其他車型的坡道轉彎處的最小環形車道內半徑應按機動車的環形車道最小內半徑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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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環形坡道處彎道超高宜為2%~6%。

3、升降梯式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小型機動車庫設置機動車坡道有困難時,可採用升降梯作為機動車庫出入口,升降梯可採用汽車專用升降機等提升設備,且升降梯的數量不應少於兩臺,停車當量少於25輛的可設一臺;

2).機動車出口和入口宜分開設置;

3).升降梯宜採用通過式雙向門,當只能為單側門時,應在進(出)口處設置車輛等候空間;

4).升降梯出入口處應設有防雨設施,且升降梯底坑應設有機械排水系統;

5).機動車庫應在每層出入口處的明顯部位設置樓層和行駛方向的標誌,並宜在駕駛員方便觸及的部位,設置升降梯的操縱按鈕;

6).當採用升降平臺時,應在每層周邊設置安全護欄和防墜落等措施;

7).升降梯出入口處應設限高和限載標誌。

2出入口最小間距

車輛出入口的最小間距不應小於15m。

3出入口寬度

雙向行駛時不應小於7m,單向行駛時不應小於4m 。

4最小淨高

車輛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淨高應符合下表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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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淨高指從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至吊頂、設備管道、梁或其他構件底面之間的有效使用空間的垂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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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剖面圖

5出入口和車道數量

1、機動車庫出入口和車道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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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於停車當量小於25輛的小型車庫,出入口可設一個單車道,並應採取進出車輛的避讓措施。

3、機動車庫的人員出入口與車輛出入口應分開設置,機動車升降梯不得替代乘客電梯作為人員出入口,並應設置標識。

五、車位佈置

1、停車區域應由停車位和通車道組成。

2、停車方式

停車方式可採用平行式、斜列式(傾角30°、45°、60°)和垂直式或混合式。

平行式停車位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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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Wu為停車帶寬度;We1為停車位毗鄰牆體或連續分隔物時,垂直於通(停)車道的停車位尺寸;We2 為停車位毗鄰時,垂直於通(停)車道的停車位尺寸;Wd 為通車道寬度;Lt為平行於通車道的停車位尺寸;Qt為機動車傾斜角

3、小型車的最小停車位、通(停)車道寬度

機動車最小停車位、通(停)車道寬度可通過計算或作圖法求得,且庫內通車道寬度應大於或等於3.0m。小型車的最小停車位、通(停)車道寬度宜符合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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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式停車位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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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式停車位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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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型車和小型車的環形通車道最小內半徑不得小於3.0m。

5、停車區域淨高不應小於出入口及坡道處淨高要求。

6、常見柱網布置

車庫的柱網設置,首先應根據建築對該項目的產品定位及建築對車庫的不同需求來進行初步佈置;結構應在滿足建築要求的情況下對柱網進行調整。

在柱網設置中,8.0x7.8 或以上的柱網稱為大柱網;8.0x(5.0+6.2)或以下的柱網稱為小柱網。

大柱網及小柱網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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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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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柱網△

▼車庫柱網布置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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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下車庫防火設計

1、防火間距

1、除《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67-2014規範另有規定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之間及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與除甲類物品倉庫外的其他建築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其中,高層汽車庫與其他建築物,汽車庫、修車庫與高層建築的防火間距應按下表的規定值增加3m;汽車庫、修車庫與甲類廠房的防火間距應按下表的規定值增加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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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築物外牆的最近距離算起,如外牆有凸出的可燃物構件時,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停車場從靠近建築物的最近停車位置邊緣算起。

2 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

2、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與甲類物品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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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甲類物品的分項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

2 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與甲類物品倉庫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的規定值增加5m。

2、防火分區

1、汽車庫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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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符合本規範規定的防火牆、防火捲簾等分隔。

2、敞開式、錯層式、斜樓板式汽車庫的上下連通層面積應疊加計算,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上表規定的2.0倍;

3、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按上表的規定減少35%。

4、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上表規定的2.0倍。

3、安全疏散

1、汽車庫、修車庫的人員安全出口和汽車疏散出口應分開設置。設置在工業與民用建築內的汽車庫,其車輛疏散出口應與其他場所的人員安全出口分開設置。

2、汽車庫、修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建築高度大於32m的高層汽車庫、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於10m的地下汽車庫應採用防煙樓梯間,其他汽車庫、修車庫應採用封閉樓梯間;

2.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疏散樓梯的寬度不應小於1.1m。

3、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於45m,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大於60m。對於單層或設置在建築首層的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於60m。

4、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人員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當不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應在地下汽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之間設置連通走道,走道應採用防火隔牆分隔,汽車庫開向該走道的門均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4、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總數不應少於2個,且應分散佈置。

5、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可設置1個:

1 Ⅳ類汽車庫;

2 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的Ⅲ類地上汽車庫;

3 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停車數量小於或等於100輛且建築面積小於4000m 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

4 Ⅱ、Ⅲ、Ⅳ類修車庫。

6、停車場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停車數量不大於50輛時,可設置1個。

7、汽車疏散坡道的淨寬度,單車道不應小於3.0m,雙車道不應小於5.5m。

8、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內汽車之間和汽車與牆、柱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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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當牆、柱外有暖氣片等突出物時,汽車與牆、柱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

4、消防車道

1、汽車庫、修車庫周圍應設置消防車道。

2、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Ⅳ類汽車庫和修車庫以外,消防車道應為環形,當設置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物的一個長邊和另一邊設置;

2.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12m;

3.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m。

3、穿過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消防車道,其淨空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4m;當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淨空高度不應小於4m。

5、電梯井、管道井

1、電梯井、管道井、電纜井和樓梯間應分別獨立設置。管道井、電纜井的井壁應採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電梯井的井壁應採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2、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採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分隔,且分隔後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樓板的耐火極限,並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

3、除敞開式汽車庫、斜樓板式汽車庫以外,其他汽車庫內的汽車坡道兩側應用防火牆與停車區隔開,坡道的出入口應採用水幕、防火捲簾或甲級防火門等停車區隔開;但當汽車庫和汽車坡道上均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設置水幕、防火捲簾或甲級防火門。

4、汽車庫、修車庫的內部裝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的有關規定。

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除敞開式汽車庫、屋面停車場外,下列汽車庫、修車庫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Ⅰ、Ⅱ、Ⅲ類地上汽車庫;

2.停車數大於10輛的地下、半地下汽車庫;

3.機械式汽車庫;

4.採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的汽車庫;

5.Ⅰ類修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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