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人將轉為公務員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舉例來說,這類事業單位包括:由於行政機構限額不足,被迫作為事業單位存在的事業局,如很多縣區的教育局、文體局都是事業局,持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使用事業編制;各類行政執法隊伍如路政執法大隊、城市管理執法隊等;各類監督管理隊伍如環境保護監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權或政府機關委託承擔行政職能的,如特種資源管理辦公室等。不出意外的話,承擔刑偵職能的事業單位後期將會被劃分到公務員序列中,這類的事業單位人員後期也會擁有公務員編制,畢竟公務員行政編制才更適合運用行政職權。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人將轉為公務員

因此,我們可以說,事業單位目前的改革並不像人們所認為的僅僅是取消事業單位編制那麼簡單,還會其他各個方面的改革,涉及到的範圍也會比較寬泛。總的來說,事業單位改革在宏觀層面上來說,肯定是件好事情,提高效率,節約資源,充分調動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從個人微觀層面來說,壓力大了很多,晉升渠道也寬了很多,這也是在倒逼我們奮發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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