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引發打鬥 致人受傷後獲刑

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家庭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以被告人彭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9日20時許,被告人彭某某發現其放入冰箱的水未結冰,冰箱插頭也被抽掉,便責問其兒媳婦魯某軍併發生口角,被告人彭某某打了魯某軍一耳光並將其推倒在地。魯某軍將被打之事告訴了其兄魯某華。之後,魯某華與其父魯某玉、其母蔣某某、朋友彭某香駕車一同抵達魯某軍家,下車後魯某華與魯某玉拿椅子和彭某某打鬥,彭某某便持殺豬刀追趕並砍人。魯某玉被彭某某砍傷右拇指,蔣某某被砍傷右肩部,彭某香被砍傷左拇指。經鑑定,彭某香、魯某玉為輕微傷,蔣某某為輕傷二級。被告人彭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對三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諒解,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

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其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年來,因家庭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日益增多,或是由於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看法而大打出手,或是言語過激產生口角以致情緒失控。家庭糾紛都是家庭成員內部引發的矛盾,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多溝通協商,多一分謙讓,不要事事針尖對麥芒導致矛盾激化,同時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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