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50万到我账户,银行没经过我同意签字,将50万转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太阳花


你好。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关于个人贷款超过30万的支付政策规定。

中国银监会2009年10月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以下规定:

超过30万元的个人贷款需采用银行受托支付的方式。

即由贷款银行将个人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可暂不执行此办法。

所以,你可以搜索一下各家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的最高额度,基本上都不超过30万元这个红线。

因为,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必须经过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

这些银行将贷款最高额限制在30万元以下,也是为了避免触碰这根红线,一是避免给银行带来违规放贷的风险;二来也是增加客户的资金使用体验度,更好的自主进行资金的借贷。

你从银行贷款50万元,依照规定是要经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你个人贷款账户转到你贷款时提供的购货合同的收款方。

从处理的结果和过程看是没有问题的,你所说的这个问题可能是出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客户经理和你的沟通理解上出现了问题。


你的理解:

有可能你认为客户经理让你提供的购货合同是为了证明贷款的实际用途,作为证明文件使用。

一份完整的购货合同上会包含购销双方的产品种类、单价、购货金额、支付账号等相关信息。

银行方:

客户经理让你提供的购货合同是为了在贷款发放到你的账户后,接下来继续办理受托支付的手续,并将转账记录凭证作为附件与贷款资料一同归档保管,是贷款整个流程的一部分。

你该怎么办?

可以确定的是,你再找银行将已经转走的贷款追回是不可能的了,银行方面也不会违规操作。

你既然已经提供了购货合同,一方面如果购货合同是真实存在的话,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也是你贷款时的真实资金用途。

如果是你伪造的购货合同,那么就要看合同另一端的收款方和你的关系了,好说的话退回给你,不好说的话那就只要协商解决了,实在不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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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札记


银行贷款50万到我账户,银行没经过我同意签字,将50万转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的。因为,银行在受理委托贷款时,如果没有征得贷款人和受托人同意,是不可能轻易将相关资金划转给别的人的,而是会征得受托人同意。否则,银行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银行将贷款转到题主的账户上,并未经题主同意就转给别人,看起来是违规的。但是,如果题主与他人之间有过委托贷款协议,而只是借用题主的账户走一下,是不违规的。那么,题主有没有与他人签订过委托贷款协议呢?协议又是如何写的呢?不然,银行没有理由将题主的贷款转给别人的。

这也意味着,题主对委托贷款的操作方式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委托贷款可以直接划转给委托人。继而,是否从受托人账户上走就要账户拥有者签字,题主也不清楚。如此一来,问题更多的可能还在题主身上,而不是银行,是题主在与委托贷款人商谈相关协议时,没有对如何划转资金等进行很好协商,最终出现了贷款到了题主账户,银行就划转给了别人的问题,且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即便打官司,题主也无胜算。相反,出现风险,题主则要承担偿还责任。


谭浩俊


很多客户在很多场景下,都会脱口而出,这个没签字,那个没授权,真是到了跟银行对簿公堂的时候,往往会遭打脸。

根据题主的简单描述,基本可以推断出,这笔贷款的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受托支付通俗来讲就是,银行受借款人委托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受托”二字就意味着银行必须要经过借款人的委托,这个委托多采用书面的形式。

有些银行会专门有个材料叫“委托支付协议”,讲的就是借款人委托银行做支付的相关内容。还有些银行则将这部分内容涵盖在了“提款通知书”内,而这个提款通知书可以是一张A4纸,也可以是一份合同的某一个章节。

按照大部分银行的通行做法,客户经理会让客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或表达同样意思的文件。往往在这个时候,借款人签署的都是空白合同,空白协议。

负责任的客户经理会给客户讲解签署的文件都是什么内容,代表什么意思,需要履行何种义务等。很明显,题主遇到了一位不负责任的客户经理,才会导致在放款的时候才知道要受托支付。

我做客户经理的时候,在审批给出能否贷款之后,就会告知客户,利率,贷款金额,还款方式,支付方式等相关细节。在这个时候与客户凡事都好沟通,等到放款之后,再沟通,客户只会向题主一样埋怨银行。

总结:

贷款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非常成熟的业务,而且银行在放款之前都会检查所有要件是否齐全,客户是否签字等。

题主不要在介怀银行没有经过你同意这件事儿了,你一定是在某个环节签字同意了。而且题主50万的贷款金额是必须要进行受托支付的,这是监管的规定。


银行研究僧


银行贷款50万到我账户,没经过我同意签字,就将50万转给别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在银行工作人员身上的。你这种情况比较像受托支付。

何为受托支付?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以防止贷款资金发生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是2011年开始逐步运用于个人贷款的。2011年之前,一般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受托支付。个人贷款一般实行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即直接把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上,借款人可以自行支付给第三方。

2011年开始,银监局对于贷款资金流向监管逐步严格。借款人在借款之前,一定要明确借款用途。所借款项,要发放到实际用途账户。在发放贷款之前,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填写《受托支付申请书》、《购销合同》,贷款发放一段时间之后借款人还应向银行提供购销发票,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你如果怀疑银行挪用了你的款项,可直接询问贷款经办人员。即使是银行正常受托支付,银行也是有义务向你提供受托支付回单的。


河小葵话理财


贷款50万,已经符合了受托支付的规定要求,所以银行如果按照你提供的购销合同,将钱转给合同对方 应该是符合规定的。这种受托支付的方式, 是不需要借款人签字同意的。

如果没有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那么贷款一旦入你的银行账户,其所有权就归你了,没有你的转账指令,银行是无权调动你账户上的资金的。

不知道你所说的是上述哪一种情况。但从题意上来看,题主对银行擅自转账是有意见的。第一种受托支付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没有提供购销合同,而银行擅自将款项打给银行自己指定的收款人 ,这种做法有违规定,属于侵犯借款人权利,因此借款人可以要求银行返还贷款。第二种情况,也是银行侵犯借款人权利,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借款人也有权要求银行返还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有些银行也是胆大妄为,像这种侵犯借款人权利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首先应该确定这个账户是你的,你完全拥有控制权,而不是账户是你的名字,但使用却另有其人,即所谓租借账户,那么你说的情况确实可以发生。

其次,这笔银行贷款是你贷下来的,还是别人以你的名义贷下来的。

如果是前者,那么你得考虑你与银行是否有过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有,这种情况也会发生。如果你货的款也没有委托银行转支付,那么银行有违规嫌疑。

如果是后者,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再转走,那么这个别人是否曾经与你有过协议,这种情况涉及到账户租借违规行为,可干万得当心是否还有其他隐患。

我是会计师水木阳歌,欢迎拍砖关注!





阳歌财税


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性较低,因为如果银行没有征得你同意的话,是不可能将你的钱转给别人的,在借款合同内会明确规定贷款发放方式,你可以再仔细阅读一下合同文本。


  • 贷款发放方式
银行贷款发放以后,都会先打到借款人在本行的借记卡账户内,但是后续的处理方式是有区别的。

一种是自主支付。顾名思义,借款人收到银行贷款以后,对这笔资金具有完全自主权,后续怎么支配使用由你个人决定,银行是不会过问的;

一种是受托支付。受托支付就是指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对未来贷款资金流向就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借款人在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后,应在当日转给受托支付对象,这是提前征得借款人同意的。举个例子,若我想在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商就是我这笔贷款的受托支付对象,银行将贷款转到我的账户内,我再将这笔资金转给房地产开发商,而不能移做他用。


  • 受托支付受法律保护
在借款合同内,银行已经就贷款发放方式予以说明。若你选择的是自主支付,银行却擅自将你的贷款资金转给第三人,那么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若你选择的是受托支付,银行将款项从你的贷款账户内转给受托第三方是合法合理的,你去法院起诉也是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是目前常见的两种贷款发放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利弊。从银行业务实操来看,受托支付应用的更为频繁,因其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风险,若客户不想办理受托支付的话,那在贷款时一定要仔细询问清楚!


奇葩财经说


银行贷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防止信用资金被挪用,对于贷款资金采用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受托支付;另一种是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这个很好理解,就是银行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至于说如何支配,由你个人决定,但是银行贷后随时可以抽查,如果你违规使用,是有权要求你提前还款的。目前自住支付适用于本金较小的贷款。

2、受托支付:受托支付指的是银行根据你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你提供的合同约定的交易对象,你本人是无法接触到这个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采用受托支付的情况

对于个人贷款而言,除以下几种情况外,其余的都必须要采用受托支付:(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体来说,就是除了你是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超过50万借款人可自主支付,其余的普通贷款只有30万元以内才可以自主支付,超过30万的就要采用受托支付了。

你这笔款项金额为50万元,不管哪种形式都必须要采用受托支付,所以银行可以不经过你同意签字直接划转,但是这个划转的依据你提交的申请及购销合同来的,如果说你并没有提供合同给银行,那么银行也无权随意划转给他人。

总结

不出意外,这笔资金应该就是你提交合同申请后,银行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把相关款项给划拨到交易对象那里去了。正常情况,如果你没有提供合同给银行,银行是不可能随意划拨你的贷款资金的。


鲤行者


题主所说的这种贷款方式在银行业统称为受托支付。

各银行系统会根据贷款后续处理方式分为借款人自主支付和银行受托支付两种方式。自主支付的概念很好理解,简单点说就是在贷款发放成功后借款人拥有处理贷款的自主权。通常不允许直接将贷款转账给别人。可以采用现金支取然后再现金存入的方式。只要符合贷款的合理用途银行是不会过问的。

受托支付指的是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支付要求和委托,通过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将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用途。银行在做贷款手续时会要求借款人签订受托支付协议,同时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文件。

银行系统的贷款手续繁杂,在借款人办理贷款审批或者是有关贷款相关的业务时会要求借款人在不同的手续或者单据上签字。题主所说的没有签字很可能是自己签了字却没有仔细研究协议内容。有的银行系统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甚至会让客户提前把支取单据一起签出来。在空白单据上提前留有客户印章或者提前让客户签字都是不合规的行为。

如果确定自己并没有签订此类转账的单据的话可以去银行查询原始业务凭证。通过单据的查询可以确定笔迹是否本人签订。也可以选择向银行上级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胶乡宝妈


监管对银行有要求,无论是个人消费贷款还是经营贷款,达到一定的金额后都要求使用受托支付,而50万资金的数额,一般来说都需要走受托支付的途径,也就是说最后的资金都应该不会在你的帐上,而是在下款后转到一个你在贷款时提供的用途相关的第三方的帐上。

如果贷款过程中你只负责闭着眼睛签字,那整件事你可能都不会太清楚,那就需要搞清楚这个细节,特别是通过中介向银行贷款的,很多事情都会由中介来安排,现实中有很多客户贷款并不想采用受托支付,而是想由自己自主支配资金,也可能提供不了合乎条件的第三方资料,有些中介公司或者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做成业务,会在这些方面动脑筋帮助客户,这其中就有风险的成分在里面。

因此要搞清楚自己当初贷款时,关于贷款用途方面有没有与他们进行过详谈,是不是自己有提供正常的购销合同,委托银行把该笔贷款支付给客户,如果有这回事,又能与客户对上帐,那就没问题。

如果不存在上述问题,那就应该向关联方要求解决这件事,向银行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果真的是因为违规操作而出现贷款消失,通常银行都会调查,虽然最后大概率会把责任推到贷款客户经理身上,或者中介公司身上,能私下解决最好,如果追不回来,也只能该报警就报警,该起诉就起诉,这种事情会耗时耗力,很麻烦。

总的来说,先要搞清楚贷款的流程有没问题,如果的确不是自己委托支付,而钱最后又没到自己手上,就有可能是帮你办贷款的人涉嫌违规和欺诈了,沟通不能解决的话免不了要走法律途径。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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