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租房補貼新政!下月施行!滿足這些條件就能領!如何申請看這

好消息!

濟南這些人注意了

我市租賃住房補貼新政正式印發!

11月1日正式施行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新就業無房職工等都可以申請

中低收入家庭最高每月每平補貼29元

全日制碩士每月可領1000元、本科700元不限學歷的普通新就業職工每月可領500元……具體補貼對象及標準來了快看你符不符合條件?

具體申請流程是啥?↓↓↓

濟南租房補貼新政!下月施行!滿足這些條件就能領!如何申請看這

新變化

一是覆蓋範圍更廣了。租賃住房補貼新政以“同城待遇”為基本原則,從“區域”和“群體”兩個維度進行擴面,首先將保障區域擴大覆蓋至濟南市行政區劃調整後的所有行政區及管委會代管區域,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萊蕪高新區。其次將保障範圍擴大至三類群體,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穩定就業無房外來務工人員,而且,對於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一類型,還降低了收入門檻,更多城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被納入保障範圍。

二是補貼力度更大了。租賃住房補貼新政,以市場中小戶型平均租金的調研數據為依據,調高了我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補貼標準,其中符合條件的低保、特困家庭最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補貼,例如:一個3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果符合政策要求,每月可領到1740元,其他保障家庭的月補貼標準結合收入情況分別提高至23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新就業職工的補貼標準,根據學歷不同劃分為四個檔次,全日制博士每月可領1500元,全日制碩士每月可領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可領700元,不限學歷的普通新就業職工每月可領500元。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保障標準參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標準執行。

三是申請流程更優化。根據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實做到“把民生服務放到離百姓最近的地方”,本次政策調整後,將戶籍家庭受理初審工作下放至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統一由用人單位組織受理申報,方便群眾辦事。針對本年度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簡化住房租賃備案程序,開通了辦理租賃備案的綠色通道。在核準環節,採取與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信息聯網比對的方式,最大限度減少了群眾申請需要提交的要件。

四是信用體系更健全。為了維護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在提高標準、簡化申請的同時,同樣重要的是信用體系建設和懲戒機制的建立。租賃住房補貼新政明確要求,對騙取補貼資金的,追回補貼資金,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結合信用體系建設,記入個人誠信記錄,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讓有限的公共資源用於保障最困難、最需要的家庭。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等3個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濟南市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濟南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政策銜接本通知施行後,對於2019年度已簽訂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協議且正在執行期的,申請家庭可根據實際提出複審申請,審核通過的,可按照新的補貼發放標準重新簽訂協議併發放;申請家庭未在原補貼發放協議結束前提出複審申請的,繼續按照原協議確定的發放標準進行補貼。萊蕪區、鋼城區、萊蕪高新區已納入2019年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範圍的,可按照原申請條件和標準複核及發放補貼。

二、資金來源我市城市戶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新就業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家庭及城市保潔員的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

三、職責分工(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全市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組織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做好全市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信息系統建設;會同市民政等部門制定申請審核程序;會同市民政、統計等部門公佈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標準。(二)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民政部門開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對象的收入審核認定工作。(三)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程序,負責租賃住房補貼資金安排、撥付等相關工作,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管。(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配合做好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對象社會保險、就業登記審核等相關工作。(五)市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等偏下及低收入標準發佈工作。(六)市稅務部門負責配合做好保障對象收入審核及房屋租賃發票出具等相關工作。(七)各區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本轄區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受理、初審、動態監管等工作;組織區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做好租賃合同備案、補貼資格確認、公示、發放及資金安排、撥付等相關工作。

四、其他事項本通知適用於我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及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萊蕪高新區(以下簡稱“相關區”)。平陰縣、商河縣可參照本通知規定自行確定補貼保障政策,做好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保障工作的通知》(濟政辦發〔2017〕60號)同時廢止。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10月25日

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

一、申請條件

濟南市城市戶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一)戶籍及收入標準。具有濟南市相關區常住居民戶籍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

(二)住房困難標準。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週歲的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下同)應在相關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

(三)其他。除上述條件外,單身申請人應年滿30週歲。

正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我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等政策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以下房屋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辦理網籤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審批通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二、保障標準及補貼額度

(一)補貼保障面積。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45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

(二)補貼發放標準。按照經濟困難程度不同,對申請家庭實行梯度補貼。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7元。

(三)補貼額度計算。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申請家庭應保障面積-申請家庭現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家庭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髮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和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並填報“城市戶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時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2.特困證、低保證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中低收入認定結果;3.房屋租賃合同;4.房屋租賃備案(包括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在申請辦理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限於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週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申請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現場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錄入信息並打印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併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決定受理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家庭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審查合格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錄入審核信息表並出具初審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不合格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及時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家庭。

(三)確認。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在公安、民政、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家庭承租住房的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四)發放。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每季度對申請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況實施複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住房情況發生變化的,發放金額隨實際調整;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申請家庭可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租賃住房補貼複審申請。

補貼領取期間,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及家庭現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主動申報變化情況,經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新核定,符合申請條件的重新簽訂補貼協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對於現有承租住房變更的,經審核不影響補貼發放的,可申請變更登記信息,不再重新簽訂補貼協議。

(五)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複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以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並將其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濟南”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濟南市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一)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濟南市居住證》;(二)至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且在我市相關區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穩定就業(確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穩定勞動關係);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市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單位性質限制。(三)至申請之日,在濟連續繳納養老保險6個月(補繳的不計算連續)且處於在繳狀態;(四)在我市相關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我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等政策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住房認定標準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相關規定執行。對於已婚的申請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視為該申請人名下房產。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符合補貼發放條件的新就業職工每月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補貼標準增加至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補貼標準參照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執行。補貼發放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最短不低於3個月。

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低於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髮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在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新就業職工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申請時,需填報授權書和承諾書,並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材料”):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2.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3.房屋租賃合同;4.房屋租賃備案(包括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已婚職工中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享受相應補貼標準,不得重複享受,該家庭享受補貼政策不超過3年。

(二)初審。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及時核查申請人信息,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並出具初審意見,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三)確認。申請單位持以下材料,統一向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照原件及複印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況實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承租住房的時限以及未執行勞動合同期的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四)發放。各申請單位應於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將前三個月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申請單位應每季度對職工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確認,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複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及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提出租賃住房補貼複審申請。

(五)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用人單位、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在複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以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並將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家庭及用人單位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濟南”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濟南市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試行)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濟南市居住證》,且在我市相關區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就業;(二)簽訂勞動合同(截至申請之日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請之日,在本市連續繳存養老、失業保險12個月(含)以上(補繳的不計算連續),且處於在繳狀態;(三)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四)申請家庭在我市相關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居住。正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我市企業新引進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補貼等政策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除上述條件外,單身人員需年滿30週歲。申請家庭住房認定標準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相關規定執行。

二、保障標準及補貼額度

(一)補貼保障面積。家庭成員1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45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

(二)補貼發放標準。按照經濟困難程度不同,對申請家庭實行梯度補貼。符合城市戶籍低收入認定標準的,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23元;符合城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認定標準的,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7元。

(三)補貼額度計算。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申請家庭應保障面積。

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議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低於核定發放補貼金額的,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髮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式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外來務工人員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方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需並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簡稱“申請家庭材料”):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2.房屋租賃合同;3.房屋租賃備案(包括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備案材料)或房屋租賃發票。申請享受2人戶或者3人戶保障面積標準的租賃住房補貼的,應同時提供配偶在濟工作、未婚子女在濟入學或就業相關材料。

(二)初審。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人收入及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錄入審核信息表並出具初審意見,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至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三)確認。申請單位持以下材料,統一向註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

1.申請家庭材料;

2.濟南市租賃住房補貼單位申報表;

3.包含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照的原件及複印件(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稅務、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配合下,對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的戶籍、人口、婚姻、社保、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信息比對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承租住房的時限確定,最長1年,最短3個月。

(四)發放。申請單位應於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將前三個月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將前三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賬戶。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賃住房補貼核發工作。申請單位應每季度對職工婚姻狀況、家庭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確認,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複核,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繼續發放;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取消資格,終止發放。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及就業單位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提出租賃住房補貼複審申請。

(五)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對用人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租賃住房補貼資格確認情況實施抽查。複核或抽查中,發現申請家庭以隱瞞本人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應責成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依法依規追回已發放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並將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家庭及用人單位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濟南”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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