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房屋交易中,幾乎所有費用都是買房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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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的弱勢地位始終體現在新房和二手房市場,因為購房者是最“急”的

無論是炒房投資者還是剛需購房都是這樣,當你繳納定金或者首付的那一刻基本上所有的事情就由開發商和銀行牽著鼻子走。這一點不是你我能夠改變的,這是時代特點,雖然說如今購房市場已經告別了過去供不應求的情況,但是距離購房者權利得到完全保護還是有很長一段距離。買到就是賺到的思想,廣泛存在於社會各行各業,尤其是房地產和銀行。幾點觀察:

第一、長期以來住房市場都是供不應求的局面造成了如今購房者的弱勢地位。從建國開始到現在為止這樣的局面都沒有得到改變,這也是我一直呼籲的原因。如今我國人均住房面積已經從上世紀70年代的3.6平米到如今的40.8平方米,可以說住房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但是這種長期養成的慣性不是一時半會能夠改變的,尤其是房地產牽扯到到這麼多行業的情況下。無論是鋼鐵、水泥還是其他都是嚴重依賴房地產和基礎建設的。

第二、“買家沒有賣家精”這句老話解釋的很好,房產的特殊屬性決定了這點。大家要明白一個問題:房產是特殊的商品。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就拿蔬菜來說,蔬菜價格過高了大不了這一段時間不吃就行,或者換其的。但是房子不一樣,不少剛需還非得買不可。結婚、子女教育等都跟房產聯繫在一起,雖然說這幾年租售同權開始施行,不得不說要想真正做到很難,僅僅對於那些已經在城市購房的人來說就會第一個站出來反對。這就好比我國的大學一樣,為何北京戶口的考生北京大學的錄取分數比其他省份的要低很多,其實就是照顧北京人民的“情緒”。對於既得利益者來說讓他們放棄已得的利益是很難的。因為一點,如今太多的城市福利都是跟房產、戶口聯繫在一塊的。

買房者就跟租房者一樣沒有多少議價能力,這是由市場的不對等地位決定的

第一點:我國房價不是完全由市場決定的,也就是說不是由購房者決定的。我曾在多篇文章中調侃:我國的購房者只有抬高房價的權利,絕對沒有降低房價的權利。說白了,我國的房價不是市場說的算。從土地出讓到最後交房,所有的過程都是“隱蔽”的,購房者只有接盤,要麼買,要麼不買。

第二點:要想未來購房者有足夠的議價能力,高層建設和穩定租房市場很有必要。目前來看要想使得購房者有足夠的議價能力,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健全,起碼說房企的地位需要被削弱。比如:取消預售制度,增加房屋維修年限(質保年限)等,同時租房市場的穩定也是很有必要的,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就是如果房租持續不漲或者穩定下降,那麼起碼有一部分人是不會急於購房的。假如隨著時間的推進,租售同權得到認可和普及,那麼購房者春天就來了。

綜上,購房者的弱勢地位何時休?這個問題很難有準確的答案,哪怕是在如今房產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下。稅費過高一方面是因為購房者的弱勢地位,另一方面也側面反映了我國稅費過高的事實。各位覺得呢?原創不易,喜歡記得點贊、轉評。關注頭條號(微信公眾號:yongtanfc):勇談房產經濟壹貳叄,更多優質內容繼續貢獻中。


勇談房產經濟壹貳叄


二手房買賣中國家收的稅有:

賣家:

增值稅:不滿兩年,5.3%,滿兩年沒有

個稅:滿五唯一不要交,其他1%

買家:

契稅:90平以下,首套1%,90平以上1.5%

二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2%,

三套及以上3%。

羊毛出在羊身上,通常房東掛出來的價格是淨得價。甚至連中介費房東都不願意出。最終所有的稅費中介都是買家出。目前來說房子還是不愁賣的。如果讓賣家自己繳稅,那房屋成交價格中,房東依然會把各種稅費算進去。

一般我們看到的二手房掛出來的價格,都是高於市場價10-15%的,一個溢價。

還有就是二手房一房一價,裝修等等都影響價格。有時候買家看上了,價格能承受,談判時再砍下來一點,感覺稅費等錢就沒那麼不可接受了。

還有就是付款方式。有時候房東急用錢,房子掛的價格甚至會低於市場格。

我們在瀏覽房源時經常看到此房滿二或者滿五,就是為了提醒買家所要承擔的稅費。行業慣例了已經。



小崔影視劇場


這個問題的答案事實上就是:潛規則成習慣,從眾心理和集體無意識。

但是值得研究的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潛規則,這背後濃縮著中國近20年房產市場、經濟發展、階層變化的縮影。

當然,我談的只能是個人的一點看法。

因為自1998年房產改革後,房地產行業就開始進入賣方市場的時代。20年來的慣性,僅憑目前幾年的冷卻,還很難改變。

1998年之前的住房制度是單位房、分房、集資建房為主導,1998年後商品房正式進入房地產市場,並且在今後的20多年扮演者極為重要的角色,多少人的喜怒哀樂都和房子聯繫在一起。

1998年之前,強勢的是單位的福利部門,房改部門,因為他們是房子的提供方;1998年後,強勢的就成為“房東”和“開發商”,因為他們也是房子的提供方。

前幾天,光遠看經濟分享了一組結論

從1-6都給房地產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發展動力和迫切的買方人群,房子既是剛需(理由4、5)也是絕對保值的投資品(理由1、2、3、6)。

所以對於賣房來說,房子確實是個“香餑餑”你不想買我還不想賣呢,自然誰給的條件更為優越我賣給誰,從一開始的加價,到後面的幫你繳稅,再到最後的加價+幫你繳稅,總之,房子是個稀缺品時,想買房的人士不在乎打破規則的。

而為什麼買房人會願意接受這種明顯“不平等”的規則,幫助賣家去繳稅呢?

因為:1、房子不好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自己買到;2、房子很好賣,很好加價賣,這筆多繳的稅,未來我賣房的時候,依然可以設置同樣的規則轉嫁給“接盤俠”。

因為房價上漲了20年,就算一個人5年換一次房,並且全是二手,他嘗過4次這樣的甜頭,也接受這樣的潛規則先付出;就算他10年換一次房,那也有2次;更何況這20年是居民大量買房,房產交易最為強盛的時代,他周圍的買賣房產,都遵循了這樣的“當買家時主動幫賣家繳稅,當賣家時只拿淨得”的規律,久而久之,潛規則變成了“顯規則”。

@一文 曾經實地幫家族成員買過不少次二手房,一共遇到過2次,賣家主動提出稅費各付,一次是賣家借了中介的“首付貸”(目前已經被取消)急於賣房還錢,避免高額的利息損失;一次則是孩子等著在北京賣房,父母不得不緊急賣房。

——只有當房東感受到壓力,稅費各付才會有空間。

個人認為,在“房住不炒”的背景下,稅費各付可能會迎來明天。那時候應該是房產交易的新的時代了,買賣雙方以及中介的關係要被重新定義。

最後和大家科普一下,真正的二手房稅費,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部分:

賣家:

增值稅:不滿二,5.6%

個稅:滿五唯一免稅,其他1%

買家:

契稅:90平以下,首套1%,90平以上1.5%;二套,90平以下1%,90平以上2%;三套及以上3%。


一文說房


我們這裡都是賣房人要求淨收入多少,也就是這套房子賣出去我揣到自己兜裡的最終數額,其他稅費比如中介費過戶費營業稅所得稅就由中介加進去測算,然後計算出這套房子的最終價格比如每平米多少錢整套多少錢,再讓買房人全部掏出來。

如果你要讓賣房人負擔這些稅費中介費也可以,他就會把單價提高到新價格,實際上買房人仍然是花同樣多的錢,只不過是名義上只有房價款,而賣房人得到同樣的錢揣到兜裡,稅費負擔依然是賣房人承擔了,只不過由明轉暗而已。

說到底就是一個地區交易習慣和潛規則。


我的房子我做主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自然是買方賣方分別承擔房屋交易中的費用。實際上,所有的費用都是買房者出,這有兩方面的原因。

房屋成交價格已經包含了買方承擔所有費用的預期

房產交易中,開發商或者房東所給出的房屋成交價格通常都是指他們到手的淨價,默認為購房者需要承擔各類的稅費。初次購房的朋友往往不會意識到這個問題,都需要中介或者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提醒。

尤其是購買一些非普通住宅時,會產生大比例的稅費。

20年甚至30年以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都是賣方市場

這麼多年以來,在國人的思維裡:房子是最好的投資品,房價是隻漲不跌的。

多數情況下,房子買到就是賺到,因此購房者通常也不會在意稅費到底是從誰的錢包裡掏出去。反正我下次賣房子,這錢也是別人出。


生活娜麼美


在房屋交易中,雖然按照規定,買賣雙方應該“各出各稅”,但是實際交易中,幾乎所有稅費都是由買房者出,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

1、房地產發展狀況。在早期商品房短缺的時候,市場供應量不足,好位置房子甚至出現“一房多求”現象,整體是一個賣方市場。那麼買方為了早點買到合適的房子,也就不會過多的去計較所交契稅的問題,承擔多出的稅費是自願的、被“潛規則”的。

2、購房者對市場預期。過去幾十年,房價一直處於上漲階段,購房者的預期是房價還會上漲,而事實的確如此。那麼房產交易中所涉及的過戶稅費,放在房價上漲大週期中,與所獲得的收益相比,幾乎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就出現了“周瑜打黃蓋”的現象,購房者也是有能力掏這份錢的。

3、房地產政策原因。多年來,商品房市場一直是“備受疼愛的寵兒”,特別是過去“以房地產促經濟”時期,不僅鼓勵大家買房,對投資性購房、炒房行為多數情況下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沒有把交易稅費作為調控手段之一。試想下,如果把稅費調整到商業地產商鋪同等標準徵收,還會出現買方多掏冤枉錢、多交稅費情況嗎?而且市場也不會發展的如此之快,房價也不可能如此之高。

不過,這種情況在國家對樓市調控政策趨緊、提倡“房住不炒”、打擊投機炒房的當下,特別是房源過剩的三四線以下城市,情況已經出現了微妙的變化。最直觀表現是,二手房售房信息中,過去常見的“淨得”字樣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各出各稅”,甚至“賣方承擔所有稅費”。

說白了,市場發展狀況、購房者對房價的上漲預期、房地產政策風向等今非昔比了。


抽時間來看看


各地規則不一樣,費用誰出也不一樣,我記得部分南方城市,中介費是各承擔一半,稅費該是誰出就是誰出,我們城市是,業主是淨得價,所有費用買家承擔。

其實,無論誰出,買家也不用感覺不平,羊毛最後都是出羊身上,最後的費用最後也是分攤到買房的總費用裡,只是是買家手上花出去,還是賣家替買家花出去而已。曾經碰上,有個買家為了2萬元的個稅讓賣家出,賣家生生地給房價加了5萬元,得不償失。也碰上過,房價能讓2萬塊錢,買家不願意自己獨自承擔1萬元中介費,想讓房東也承擔一半,最後房價一分錢不讓的。

所以說,買房子不要計較費用誰出,只要房價業主這讓得合適,房子買得就是值。



找家的小貝殼


事實上,對於二手房產權轉移的過程相關規定中,買方需要繳納的主要稅費是契稅,賣方需要繳納的主稅費是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

實際上,買方不光繳納契稅,還繳納了個稅和增值稅。

記得有一次媒體消息說,房產稅的立項和試點會讓一些房東急於出售和降低出租價格。“一個有多套房源”的房東這樣描述:國家在收我的房產稅,我可以抬高我的出租價格;至於你要不要租,或者我租不出去,我不在乎;因為增加的這部分稅費,我都會從租戶手裡收上來;你可以選擇不租,但你租的時候,我就要增加我的出租價格,你可以選擇不接受。

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想當“羊”,所以都在努力變成“狼”。

如此一來,就算想讓賣方承擔自己的稅費,那麼相對應的賣方可以比別人賣的高那麼一點。

再說的直白自私一點,如果賣價高,國家稅務評估繳稅的時候,可能你會多支付一部分現金。同樣的稅率,價格高意味著你這部分無形中的付出增加。而且這部分稅費始終都是在買方的身上體現。這也讓市場上,好多買方情願價格低一點,稅費全部由他承擔。哪怕去和賣方多談一分,讓自己心裡舒服

當前這種現象已成為一種“常態”,想要改變非“一人”可為。自然而然的,賣方的價格演變成為自己的淨拿價,交易稅費不予承擔。


上帝之手168520


不是,看中介公司怎麼收,上海買房,我這裡上下家各收千分之三,貸款多收客戶千分之一。




致尚地產


很多時候都是先付出才會有收穫的,如果業主之前不是先付出了那麼他現在會有收穫嗎?

如果中介不拼命的去找房源去帶客戶看房他會有收穫嗎?

樓主如果購買二手房還要糾結別人的勞動成果,還要想著中介和業主賺了你多少,那麼說真的你可以考慮一手,畢竟一手你只需對接開發商不需要去承擔中介公司的費用,業主的費用。只需要給出自己應給的就好了。

當然這只是個人建議,具體你自己考慮。

最後說一下,每個行業都有存在的價值和道理,中介在你眼中可能賺了你很多的服務費,可是希望你能體諒一下他們在大雨中看房等客,在烈日下去找客戶看房帶看,未客戶左跑有跑不斷地學習新的政策不斷的想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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