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縣:為“爭女朋友”,兩男子一人身中數刀一人要坐大牢

影視劇中總會出現兩男子為了“爭女朋友”大打出手兩敗俱傷的劇情,其實藝術源於生活……

福建沙縣:為“爭女朋友”,兩男子一人身中數刀一人要坐大牢

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張某因不滿女友的前男友,從而犯下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刑罰。

案件詳情

被害人陳某是小霞(化名)的前男友,兩人雖然已經分手,但陳某仍對小霞無法釋懷。

偶然間,陳某知道小霞如今有了新男朋友張某,更是氣不打一處來,對此事耿耿於懷。

2019年3月13日中午,在經過小霞居住的小區時,陳某看見張某從小霞的住處走出來,因對張某與其前女友小霞交往不滿,陳某開始對張某進行糾纏、辱罵,並動手推扯張某,張某警告無效後掏出彈簧刀刺傷了陳某的大腿和臀部。

經三明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害人陳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2019年3月16日,張某到沙縣公安局鳳崗派出所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張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對本起矛盾的激發負有一定責任,對被告人張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和悔罪表現,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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