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一审法官会被追责吗?有何依据?

左半圆310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就在法院工作,作为审判人员之一,我明确告诉你,二审推翻一审判决,法官不是必然被追责的。虽然现在是案件终身负责制,但是追责是分情况的,一般就是两种会被追责,一种是违反法定程序追责,一种枉法裁判追责。除此之外是不会被追责的。接下来我会一一为你解释的。


一、违反法定程序肯定会被追责。

法官办理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也就是说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该程序,不论你的案件判决的是否公正,都会被追责。因为作为法官,一个案件,每个人理解的角度及适用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在不违反程序的前提下及不是枉法裁判情况下,你的案子的判决,上级法院并不认可,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一点问题没有,因为我理解的案件就是这样,我认为就该这样判,水平有限,如果你认为我判的不对,不合理,你可以给我改判或者发回让我重申,即便你发回,我依然可以坚持我原来的判决。除非你改判,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审判人员一点问题没有,更谈不上追责,何责之有呢!

但是办案程序,法律是明文规定,每一个阶段都有清晰的步骤,作为承办人,你不按照这个步骤去走,或者违反这个程序,你就是一种渎职,这种案件上去,之后,查证属实,是必然被发回重审的。比如说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是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你作为承办法官,普通程序你一个人审理了,你就是程序错误,要追责的。再或者给必须给被告留法定的举证期限,你没有预留,就匆忙开庭,你也是违反程序,查证属实,也是要追责的。

也就是说实体判决被发回了,或者改判了,在没有其他的情况下,是不会被追责的,但是你违反了法定程序是必然追责的。


二、枉法裁判必追责。

近年来,我们通过互联网,对于法官枉法裁判案件多少有所了解。枉法裁判包括很多情形,归根到底,就是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决。记住两个字:故意。也就是说明知道这个案子这么判不对,这么判决是有问题的,或者对于该用的证据不用,违反法律精神,想怎么判怎么判,判决毫无道理或者判决理由明显不合理,这就是枉法裁判。这个是必然被追责的,而且有可能面临刑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也就是说这种情况,被二审法院发回,追责是必须的,后半辈子也有可能在监狱度过。参考吉林王成忠法官案,虽然有人说他有点冤枉,但是结合案件来看,他就是因为枉法裁判被追的责。

所以,枉法裁判导致二审推翻一审的,都是要追责的。



三、法官水平问题不追责。

正如我前面所说,对于一个案件,事实清楚的证据充分的,多数法官都能做出服众的判决。但是对于案件复杂,疑难繁琐的案件,每个法官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多少都会不一样,所以做出的判决也可能有所差别。你是这么认为,我是那么认为的,你感觉应该适用这个法律,我认为应该按照那个法条来判决,所以每个法官的水平有限,不能说我一审法官的判决,你二审认为不应该,你就追责,你二审的判决,有可能在其他法官来看我可能不理解呢,所以就是在没有其他追责因素的情况下,单纯的因为水平问题及理解问题,是不会追责法官的。这也就是说国家设立不同级别的法院的目的,就是在下一级法院的判决不被上一级认可的情况下,自己重新审理或者再次发挥审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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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忧君


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因此推翻一审判决结果,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和法律程序。

虽然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但是并不一定代表一审法院法官有责任,更不能随便将一审法官进行追责。

一、由于一审法官对法律以及事实的认定问题,导致判决有错误。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这也是一种纠错的过程,但是一审法院在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二、当事人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供有关主要证据,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在二审诉讼期间当事人又提出了新的证据,因而一审判决被二审判决所推翻,那么一审法官也是没有责任的。

三、一审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由于自己做出了判决的结果,而上报为审判委员会的时候,审判委员会又改变了该结果。那么如果一审判决被二审推翻了,一审法官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四、有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一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但却被二审推翻了的现象,二审的推翻后的判决却是错误的。对于这种现象,最后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那么一审法官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不过,这并不一定说一审法院的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承担责任,按照错案追究制的原则:法官故意徇私枉法,作出错误裁判的,经过查证属实后是应当会被追究责任的,严重的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应当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错案的发生,才能够不被追究责任。


法重情深


一般的,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会有这么几种情况。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适用不正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错误等等,发回重审。
  3. 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改判(也可能发回重审)。

在审判业务部门,有一项指标叫做上诉案件的发改率,就是指一个法官所做出的裁判被上诉后,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比率,是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发改率过高,是一定会对法官有不良影响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官要对案件的发改情况在合议庭、审委会会议上做情况说明,解释为什么没有维持原判。
  2. 法官的发改率过高会直接影响奖金、办案津贴的发放。
  3. 法官的发改率会影响其职务序列等级晋升。
  4. 如果发改率过高,可能会退出法官序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这里,很多朋友会觉得,为什么我国作为二审终审制的国家,却有那么多的案件是维持原判,是不是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是不是官官相护即使有错误依然不认错。

但是事实上,我们对于法官的要求就是,认真办案,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正义与权威。这就要求法官要尽可能的做出符合法律,符合事实的公正的裁决。过去我不敢说,现在法官责任终身制以后,真的没有法官敢去枉法裁判了,越来越多的案件一审终审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公平正义,有利于树立法院权威的。

不知不觉跑题了跟多,还是要把题主的疑惑解决一下。如果法官的案件被改判了,那么是需要对案情进行说明的,不过大多数被改判的案件基本上就属于二审中当事人发现了新证据,然后依法改判,这种情况一审法官其实蛮无辜的,莫名的在会议上做情况说明。当然,如果是法官确实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枉法裁判等情况,是会被批评处分,接受调查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鼎律师


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一审法官是否会被追责、追究多大责任,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如果一审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思维做出判决,并无任何主观过错,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作出了错误判决。比如一审时证据不足,到了二审时出现了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依照新的证据依法改判。这种情况下一审法官不具有任何过错,是不会被追责的。

如果一审法官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影响他做出错误判决,只是因为自身业务水平不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出了错误判断,因而作出了错误判决。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后,一审法官虽然不会被明里追责,但会影响他年终的绩效考核。

如果一审法官有所偏私,故意昧着良心作出错误判决,比如存在没有依法回避、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等违法事由。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后,有关单位当然会对其追责,轻则由法院内部进行处分、重则由纪委介入调查、甚至检察院依法追究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当然,有时候一审判决出现错误也在所难免,如果非要要求一审法院绝不能错,那作为纠错程序的二审法院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冰焰


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一审法官会被追责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一定,一审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可以上诉,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抗诉,二审根据不同情形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所以二审改判是法律赋予二审法院的一项职权。但不是必然追究一审法官责任,根据错案追究规定和法官法的规定,只有当法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造成案件错判的,才认定为错案,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因为对案件的认识分歧等原因造成二审改判的,不属于追责的情形。


刑律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的情况是很多的,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一审法官都会被追责。法院的审判人员只有在审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时,才会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一审法官被追责的情形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人民法官,只要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承担违法审判的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会被追责:

1.在一审案件的举证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主要证据时,审判人员故意不理睬,导致一审错误裁判的;

2.应当依职权对案件相关的证据勘验、核实或者进行证据保全,而故意不进行,导致一审错误裁判的;

3.故意破坏证据材料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非法收集证据的;

4.故意或者过失丢失案件的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审法官免责情形

对一审法官追责,应当依据违反法律的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综合认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即使二审法院改判,一审法官也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裁判的;

2.因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裁判的;

3.在二审中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改判的;

4.因一审案件适用的法律,在二审期间被修改,导致改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结语: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应当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人民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我国也出台了《法官法》,对人民法官的行为加以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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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南山法律人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 : 二审为终审的审判制度,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及裁定,对案件予以改判很正常。所以,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只要不涉及枉法裁判,行贿收贿,司法腐败,其追责是有限的。说得具体点 :

比如,案件审理应 “以事实为依据”,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新证据,而这个新证据足以否定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二审法院根据新证据对案件改判则在情理之中。

再比如,案件审理应“以法律为准绳”,而在司法实践中,可用此法,也可用彼法,可依法,也可依规,更可依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判的情形比比皆是,所以,二审法院作为审判的更权威机构,适用他法对案件改判并无不可,没有瑕疵。

象上述情形,即使二审改判,也不会向一审主审法官追责。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随着错案终身追责制、法官员额制度的落实,随着司法改革的更进一步推进,终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凡眼看法~百姓视角~感恩关注!


凡眼看法


属于新证据、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不追究责任。

如果有受贿、循私枉法、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引起错案,可能会被问责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追究责任

新证据引起。上诉中,如果一方提交了新的证据,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变化,必然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此种情况案件改判,原审法官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自由裁量和个体差异。每个人认识水平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如果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也不承担责任。



比如在一个打架案件中,派出所认定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综合全案证据,判决甲承担80%的责任。二审法官认为只应承担70%,一般认为70%或80%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二、负刑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实一审法官存在徇私枉法,或者收受当事人贿赂而进行违法裁判的,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循情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和行政审判案件中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内部监督和检查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求办案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然而个人能力不同,业务水平有高低,司法领域也一样。法官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规定,如果员额法官业务水平达不到审判需求,轻则免去法官资格,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能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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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闲谭


依我之见: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判决,一般‘’不得追责。‘’只有极为‘’特殊的情况‘’(法定事由)出现才可能被追责。

为什么这样讲呢?

以下本人试从诉讼法审级制度理论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双方(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以上诉或抗诉的形式从而启动二审法院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会对该案件从程序到实体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对当事人双方的争议诉求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有由‘’人‘’,即审判员丶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认定事实丶采信证据、理解事实性质丶理解法律适用,不同的人、不同的知识、不同的阅历丶不同的认识水平,必然对同一事务就会有不同的认识结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本案例所说‘’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什么就一定要追究一审的责任?

二,从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原则角度也不得因本案例所述‘’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就要追究一审法院审判人员责任的违法冲动,为什么?因为在我国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他们之间是上下级相对独立的‘’监督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审法院不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只能被动的通过程序法的规定的‘’上诉丶抗诉‘’来启动二审程序后改判,而不能主动介入一审案件审理,更不能通过本案例所述‘’二审推翻一审判决‘’,就要冲动地追责制裁一审审判人员,如果真正那样做的话,二审法院就违犯了‘’独立审判‘’的原则,难道真要逼迫一审法院在以后的审判案件和下判前事事向上一级法院汇报后才作出一审判决吗?

而現实审判实践中,的确出现了不少一审法院一遇到疑难丶复杂丶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不是独立思考丶独立判决,而是下判决前先行向上一级法院请示汇报,在听取了上一级法院意见后才作出一审判决。

请问:你一审判决己经是上一级法院的意见了,如果当事人双方再上诉或抗诉引起的二审还有什么实质意义?那只能是胡弄当事人丶胡弄法律的‘’走过场丶做样子‘’的演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就要‘’追责审判人员‘’的所谓追责行为就是违反我国‘’独立审判‘’原则的‘’破坏法制‘’的违法行为。

三,本人阐述的上述关于‘’独立审判‘’原则的规定,对于‘’二审推翻一审判决‘’不得追究审判人员的法律责任是基于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在依法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时是不得违法追究审判人员的责任的。‘’但是‘’一一A,如果一审法院审判员丶陪审员在‘’审理该一审案件时‘’有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贪污受贿丶徇私舞弊丶枉法裁判行为的,一审法院的审判员丶陪审员要被依法‘’追责‘’;B,如果该一审判决被上诉或抗诉引起二审审理和判决,而‘’二审推翻一审判决‘’的直接原因就是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审理该案的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一审法院该案件的涉案人员将‘’必须被追责‘’;C,同理,二审法院审判人员如果‘’推翻一审判决‘’的原因是上述贪赃枉法丶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那么,二审审判人员也必须受到法律‘’追责‘’。


唐先明75443043


法院一审判决,一般二审不会追责一审的责任。一审的判决也就是一般的普通的案件,邻里纠纷,互相打架,汽车肇事,企业和个人打官司,欠钱不还,小偷小摸,抢劫盗窃等等都有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一般是重大的案子,也叫中级人民法院,杀人放火,抢劫盗窃,搞间谍活动中级法院可以直接判处死,或者无期徒刑等等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宣开庭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也就是当地的区法院,宣判结果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法重新审理案件开庭宣判。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中级法院,宣判的结果和一审的结果宣判都是一样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是冤枉不服中级法院宣判,可以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所谓的高级法院,也就是省人民法院,有高级法院看看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如果审判合理,高级法院可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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