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休產假,工資怎麼算?

蘭芽10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而從你所講的情況看,你的預產期還有幾個月,單位就放你假了,其目的應該是為了少支出工資。但這一做法與國家法律規定明顯違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還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單位在提前給你放的產假這幾個月也是應該發放基本工資的。 否則,同樣是違法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另你所說學校要不要給你買社保的問題,這個是肯定要給你買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準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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