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築都是違建?太不講理了吧

臨時建築都是違建?太不講理了吧!

實踐中,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很多臨時建築都被扣上了違反建築的帽子,那麼臨時建築是不是真的都是違法建築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臨時建築的相關內容,包括什麼事臨時建築、什麼是違法的臨時建築以及在什麼情況下臨時建築能獲得補償。

一、什麼是臨時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結構簡易並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比如:窩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質的展示用房等。在結構上不得超過兩層,在建築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結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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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的臨時建築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臨時建築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是合法建築。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7條規定,合法的臨時建築需要滿足如下條件:(1)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2)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了臨時使用土地合同;(3)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了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4)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築物且臨時建築沒有超期,臨時建築不得超過兩年,但具體還要看其被批准的年限。

此外,如果是在城市規劃區內建造臨時建築物,根據相關規定,在向縣級人民政府報批前需要先獲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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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法的臨時建築能否獲得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4個條件的臨時建築都能夠獲得補償。

四、違法的臨時建築

前面小編介紹了合法的臨時建築,那麼違法的臨時建築自然就是不符合上述合法條件的臨時建築。具體來講,包括:(1)沒有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2)沒有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3)雖然簽訂了合同但是沒有按照合同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4)或者沒有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5)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了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6)臨時建築超過了批准期限,但沒有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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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內容,小編想讓廣大被徵收的朋友學會辨別臨時建築何時是違法建築,何時是合法建築。如果被徵收人自己能夠準確判斷,那麼在徵收過程中就不會受到徵收方的忽悠,一律被認定為違建。如果有朋友還是不瞭解,可以聯繫小編,小編會給您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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