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主要經濟數據(1960-1990)

南斯拉夫在成為一個國家前,曾為奧匈帝國、門的內哥羅(黑山)和塞爾維亞割據。15世紀以後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曾統治此地區達500年之久,克羅地亞和斯洛文尼亞則處於奧匈羅馬天主教會統治長達1000年之久。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被擊敗。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加入塞爾維亞王國成為“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國”。門的內哥羅(黑山)也廢黜了本國的國王,加入這個新的王國,並於1918年12月1日正式宣佈成立“塞爾維亞-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王國”。1929年改稱為南斯拉夫王國。
1941年南斯拉夫被德意法西斯佔領。1945年5月解放,同年11月29日新的議會宣佈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成立。1963年4月頒佈新的憲法,易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1991年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馬其頓和波黑等4個共和國宣佈獨立後,塞爾維亞和黑山兩共和國根據憲法於1992年4月27日宣佈成立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併為原南斯拉夫的繼承者。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從此解體。
和東歐其他國家不同,南斯拉夫社會主義並不是蘇聯輸出革命的結果,而是南斯拉夫人自己解放了自己。儘管戰後初期一度效仿蘇聯模式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但鐵托很快就發現蘇聯模式並不適合南斯拉夫國情,南斯拉夫應當走自己的路。於是,在經歷一場“鬩牆之爭”後,南斯拉夫從1950年開始逐漸拋棄蘇聯模式,走上了自治社會主義道路。南斯拉夫走上自治社會主義道路原因有四:
一、南斯拉夫認為蘇聯的中央集權會帶來很多消極後果。如工人不能直接管理企業,不能充分發揮工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導致管理機構龐大,造成效率低下,浪費巨大,容易滋生官僚主義。

二、南斯拉夫認為實行自治是解決民族問題的有效辦法。南斯拉夫全國有30多個民族,通過自治原則給各共和國和各地方以更大的權限,可以促使各民族的發展保持平衡,有利於解決矛盾。
三、南斯拉夫有自治傳統。在二戰中,南共在解放區建立了人民解放委員會,工人接管了資本家的工廠,恢復並管理生產。南共認為這是自治制度的最初萌芽。
四、最直接、最現實的原因是蘇南衝突以及蘇聯、東歐國家對南斯拉夫實行經濟封鎖、政治壓力和軍事威脅。
南斯拉夫自治道路從1950年開始確立,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工人自治(1950~1963)。1949年秋,在215家企業中建立工人委員會作為試點。1950年6月26日,聯邦議會通過《關於勞動集體管理國家經濟和高級經濟組織的基本法》,標誌著自治制度開始確立。此後,政府把工廠直接交給工人管理,實行工人自治。
第二階段,社會自治(1963~1971)。1963年,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了《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機關(除黨和軍隊外)、社會事業單位均實行自治,從而使自治越出了工廠範圍,發展成為社會自治。
第三階段,聯合勞動(1971~1990)。1971年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要求各個經濟部門按聯合勞動原則進行改組。1974年5月制定的新憲法和1976年通過的《聯合勞動法》,把“聯合勞動”確定為社會主義自治制度的社會組織原則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南斯拉夫自治制度既是一種政治制度,又是一種經濟制度。其在政治方面的基本特徵是:在黨的領導體制方面,變黨的領導作用為引導作用;在國家政權體制方面,實行以代表團為核心的政治制度;在政治體制方面,大規模改組和精簡國家管理機關,實行權力下放和分散管理的原則。在經濟方面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在所有制方面,變國家所有制為社會所有制即生產資料屬於一切從事勞動的人民所有,而不是屬於任何人、集團或國家所有。社會所有制取消了國家在生產資料間的中介作用,使生產資料和生產者直接結合起來。社會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高級形式,是自治制度的基礎。第二,在計劃體制方面,變國家指令性計劃為自治社會計劃,同時注意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國家只編制和下達指導性計劃,提供各種信息,讓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揮其最大的獨立自主活動。第三,在管理方面,由國家行政機關管理改為工人直接管理,在企業中建立工廠委員會,使之成為工人管理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第四,在價格體制方面,改變國家決定價格的做法。1965年以前,實行一部分價格採用國家規定,另一部分價格由市場決定的雙重價格。1965年以後採用國際市場價格作為出口商品定價的標準,是企業成為決定價格的主體。第五,在收入分配體制方面,提高企業控制和支配收入所佔的比例,減少國家控制的比例,勞動成果的分配主要由參加勞動的聯合勞動組織直接決定。第六,在對外貿易方面,實行開放政策,取消國家外貿壟斷制。

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曾經促進過經濟迅速發展,但在鐵托死後,開始潛伏著嚴重的危機,由於其經濟體制過於分散,宏觀調控失靈,造成了一些消極的後果。如通貨膨脹持續急劇增長,零售物價上漲率1981-1985年平均每年為48.6%,1986-1989年分別為88%、118%、199%和1255%;失業嚴重,失業人數超過100萬,失業率為16%;最終導致國家解體。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主要經濟數據(196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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