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了工傷事故,老闆最怕什麼?

坦克世界蘿蔔頭


工地出工傷事故,屬於勞動關係的,老闆最擔心面臨按照法律程序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待遇

1.工地出工傷後,一般單位老闆會擔心面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例如:工傷後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受傷的情況,會涉及:工傷期間工資(工傷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意味著工傷勞動者休養期,需要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醫療費用、康復費、住院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如果受傷嚴重,經過勞動能力鑑定,評上等級,還涉及後續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離職後需要支付的費用)等。

2.如果老闆不配合工傷申報,可以先與其協商,按照法律規定走正常的工傷流程

如果單位老闆堅決不配合,勞動者在溝通的時候可以錄音,保留好證據。

3.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按照下列程序,去單位所在地部門去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

(1)工傷認定是可以受傷者或家屬自己在一年內去單位所在地的“工傷部門”自行申報工傷,申報的前提是,需要提供勞動關係證明。(例:勞動合同)

(2)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合同,單位也不配合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先行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關係”認定。

(3)去勞動仲裁的同時,再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去投訴下列內容:(1)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為按規定繳納“五險一金”(4)未支付加班費;(5)未按規定提供年假休息等。【備註:如果上訴訴求,單位有提供則無需再申請】

(4)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是不同的部門,他們職責範圍不同,要注意分清。

注意點:如果勞動者受傷比較嚴重,涉及骨折,一般情況下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時,被鑑定上等級,所以最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是私下協商,要考慮到是否涉及後續治療與復發等情況。

工地出工傷事故,如不屬於勞動關係,可以去當地法院申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希望對工傷相關問題有所瞭解。


HR百味


老闆和用人單位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單從文字意義用法律條文去解讀,只能以人身傷害侵權去收集證據,然後到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老闆進行侵權賠償。


農民工在天涯


到勞動監察部門和安監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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