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环保令再升级!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

秋冬季是雾霾易发的时节,蓝天保卫战也进入关键时期。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新乡市政府发布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布! 等相关防治条例,近日据小编了解到,河南省又发布了防治大气污染的新举措,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都有哪些措施吧!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

11月4日,河南省“三散”治理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大气改善目标——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1.9%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


本次秋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为深入开展“散煤”“散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细化减排清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生活上:2019年用煤量要同比下降5%左右


秋冬季要消除雾霾,“控煤”仍是重中之重。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要实现同比下降5%左右,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左右。


2019年采暖季前,全省将完成200万户燃煤“双替代”供暖,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障力度,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其中,“电代煤”供暖180万户,“气代煤”供暖20万户。郑州、开封、新乡、鹤壁

等第一批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平原地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2019年年底前,全省力争完成160万千瓦落后煤电机组关停任务,完成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与此同时,加强清洁能源供应。2019年年底前,天然气资源供应能力力争达到135亿立方米,全省完成3000个以上行政村的电网改造,全省新增风电装机能力13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加大外电入豫规模,2019年年底前实现外电入豫500亿千瓦时。


交通上: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

随着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工程机械等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今年秋冬季,河南省提出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严格落实黑名单及信用惩戒制度,控制排放总量。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要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


全省范围内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和“电子执法”,消除冒黑烟现象。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各地将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上: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管控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对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管控,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涉气企业、施工工地、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加大管控力度


为切实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各地将修订应急减排措施,

细化“一厂一策”,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预先调整生产计划,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


会议还强调,全省要继续深化非电行业、工业炉窑、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进行核查评估。要坚决完成“散煤”“散尘”“散乱污”企业治理目标任务。


新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个人最多可罚1000元


除此之外,11月1日小编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新乡市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新规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禁售禁燃区域进一步扩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最多可罚1000元


据了解,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新规规定,新乡市禁售禁燃范围进一步扩大,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划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乡县、卫辉市孙杏村所辖区域为禁售禁燃范围。在此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平原示范区自行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将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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