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配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从资产配置角度,人寿保险属于长期安全产品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现其它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3、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4、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人寿保险可规进行合理债务和税务安排务或继承债务风险

保险法第四百四十九条:对被执行人所投的商业保险,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并处分被执行人基本保险合同享有的权益,但不得强制解除该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和被执行人对理赔金额有争议的。对无争议部分可予以执行,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执行。

保险法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1、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给付受益人;2、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总结归纳:人寿保险权益一般包括,属于投保人的保单分红、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生存年金;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上述人寿保险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三、人寿保险可规避婚姻隐患风险

1、夫妻一方作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均为夫妻一方;这类保单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保单现金价值。

2、夫妻一方作投保人,受益人为未成年子女;这类保单是为子女利益,一般不会被分割。

3、夫妻一方父母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夫妻一方;如果保费来源于父母,一般不会被分割。

四、人寿保险可规避金融资产代持风险

例:投保人张总父亲,被保险人张总,受益人为张总。

1、如果张总父母婚变,张总拿出当年交保费的单据,则此保单不会被分割;

2、如果张总父亲婚变死亡,则此保单不会被视为遗产,家中其他子女分不了。

3、如果张总父亲留下债务,则张总不需要用保险受益金替父还债。

此外在四种特殊情形下,人寿保险合同将面临强制解除或由法院强制执行退保后可得保险利益(通常为保单现金价值)

第一种情形:投保人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投保人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有权予以执行。

第二种情形: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案赃款用于购买了人寿保险,该人寿保险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将面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第三种情形: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人寿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人寿保险合同的,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

第四种情形: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进行合理债务和税务安排务躲避强制执行而购买人寿保险的,该人寿保险产品有可能面临强制解除保险合同,解保后该保单现金价值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在“法“的指导下合理配置保险资产,规避风险,让心安定,让爱延续,始终拥有一份美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