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綏化的三個特定歷史時期

幾乎每座城市都有一段故事,它見證了這座城市的變遷,承載了這座城市的歷史,更在人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回憶。回望歷史,這些古老的故事跟隨著社會變革的腳步,她與這座古老又年輕的城市同生共長。城市如同一個符號,走近它,可以領略那些歷史的沉澱、感受到時代的變遷。

我們生活的綏化小城,在清代,就經歷了北團林子、綏化理事通判廳、綏化府三個特定歷史時期。

今天,我們就請民革綏化市委副主委、綏化清史專家韓鵬宇給您講述清代綏化的三個特定歷史時期。

《魏書·地形志上》記有“析其物土,制其疆域,此蓋王者之規模也。”王者之所以稱“王”,是因為其擁有疆域,達到一定規模的疆域是其治權的勢力範圍。而治權是建立在“物土”之上的隱形權力,非肉眼可見,它是一種威懾力,界以此威懾治權之外的任何一方力量。因此,疆域是界定王者治權的首要標準。沒有疆域的王者,就沒有治權;沒有治權的王者,不能稱之為王者,既便稱其為王,也是徒有其名。

清代,是近代中國初始階段的大王朝,統治中國二百餘年,疆域之寬廣,治權曾經之強盛,都對近代中國產生了重大影響。黑龍江作為邊疆省份,因其為女真“龍脈”所在,加之與沙俄毗鄰,導致清政府對東北,尤其對黑龍江的治理,慎之又慎。疆域內土地政策多有搖擺,封禁、開禁、再封禁、再開禁,到全面開禁,終在歷史的浪潮中順應了大勢。伴隨著放荒土地及土地升科(徵收土地稅),黑龍江地域一座座村鎮興起,這才有了我們今天生活的城市。而疆域內各大城市區劃的形成,也在這大歷史的演進中,很好地佐證了清王朝對後世的影響。

北團林子時期屬於清代綏化地域尚未設置的時期,此時期的末期只有軍隊駐防,對民事並無治理之責,軍隊的主要職能是防匪、剿匪。而此時,北團林子隨著人口的聚集,民事糾紛隨之增多,到末期,投放治權、設立政府、建立城市已成為民眾的共識,人們進而對共同生活的區域有了更為明確的認知。這很好地體現出了城的一條發展規律:城是人的社會屬性由內心煥發出的對組織的天然渴望,城是組織的高級形式,人們的生命和財產渴望其庇佑,加上集市對社會工商業的促進功能,城與市結合在一起反過來促進了更多人口的聚集,這成為清代北團林子設置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具備城市特徵的區域發展反過來強化了區劃的重要性。回顧此時期北團林子的發展,從流民移居選址時存在的偶然性、到為了滿足農耕需要定居下來的必然性(包括滿族移民),再到人口形成規模促使城鎮興起的重要性,北團林子作為松花江北平原腹地其發展具有黑龍江城鎮發展的典型特徵。

北團林子,在清代尚未設置前,其區劃由於城尚未形成,故尚未明確。從名字來分析,北為濠河(今南泥河)以北,以濠河為基準,北至呼蘭河,即今日城北的北大河(濠河附近為腰團林子,再往南為南團林子)。北大河為呼蘭河重要支流,橫亙在城市的北端,濠河與北大河之間的區域成為北團林子時期人們主要生產活動的範圍。

這個範圍,尚不能稱之為區劃,但具有區劃的一些功能,即在人們心中自然形成了頗具共識的較為明確的範圍。它不具有約束力,更不涉及相鄰關係雙方的利益,它只具有地理上的標識作用,具有一定的地理座標上的參考價值。

河流後來發展成為各地域間的天然分界線,這是人類發展史上的一條規律,農耕時代的祖先們大抵都是沿河而居,而這一點綏化地域尤為突出。從今日各縣(市)區的區劃邊界來看,大抵都是以呼蘭河水系為各自區劃的分界線。

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北團林子設綏化理事通判廳,被明確的區劃範圍仍以河流為基準,“黑龍江將軍文緒、齊齊哈爾副都統祿彭為奏準添設綏化理事通判等缺諮附吏部等會奏”中記載“所有該廳經催十二段地畝,改為各催六段(實際劃為五段),仍照前奏以副都統為督催,一體考成,以地段之戶籍為管轄之界限。”此奏摺中所稱“十二段地畝”即原呼蘭廳的區劃範圍。根據民國四年(1915年)版《呼蘭府志》中記載“是年,將軍文緒奏分呼蘭廳地,設綏化理事通判廳,治北團林子。兩廳以濠河為界,河以北津河、克木克河、努敏河、尼爾吉河、額依渾河五段,納租實地二十萬一千九百八十一晌(晌通垧)屬綏化。”從這段記載中,我們可以明確,呼蘭廳在北團林子未設廳之前區劃範圍包含十二段,北團林子設綏化理事通判廳時,以濠河為中心,濠河以北五段屬其區劃範圍。而這五段中,從後來的文獻記載來看,《呼蘭府志》記載的河流名稱不夠嚴謹,克木克河當時稱格木克河,努敏河當時稱弩敏河,額依渾河當時有時稱額依輝河。

濠河、津河均位於今日的北林區,努敏河位於今日的綏稜縣,格木克河、尼爾吉河、額依渾河均位於慶安縣。從它們的分佈來看,北林區+綏稜縣+慶安縣即是清代綏化廳區劃的大致範圍,區劃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里。

此時只明確了河流,區劃面積並未明確,雖然納租的耕地總面積與民國九年(1920年)版《綏化縣誌》中記載的“二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六晌”土地有近三萬垧的出入,但我們大致可以認定:綏化設廳之時五段河流間耕地總面積已不少於二十萬垧。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綏化理事通判廳升綏化府。根據光緒三十年(1904年)“達桂、程德全奏為江省屬境遼廓,人民漸多,亟宜變通吏治,添設地方各官,以資治理折”中記載:“至綏化廳土地人民,原與呼蘭相同,擬將該廳原有通判改升府治,設知府一員,自理地方,不設附郭首縣,原有巡檢升設經歷兼司獄一員;餘慶街原有經歷升設知縣一員,仍名曰“餘慶縣”,設巡檢兼典史事一員;上集廠經歷,則仍其舊,均隸綏化府。”此時綏化廳升設為府,清政府區劃已不再以河流“段”為單位,而是明確了綏化府雖“不設附郭首縣”但有隸屬的“餘慶縣”、“上集廠”兩個行政單位(相當於代管縣)。上集廠,根據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黑龍江志稿》記載:“地當努敏河之南,而尼爾吉河之西也。舊名上集廠”,這即是關於綏稜縣前身綏楞縣的一段記載。

因此,綏化府區劃面積同比綏化理事通判廳時期並沒有發生大的變化,但其內部發生了鉅變,界定的標準由最初的“段”升級為以河流、耕地為準繩,“餘慶縣”之前的“餘慶街”和“上集廠”已分設經歷一職專司治理,說明其人口增長很快。按照分佈,綏化府區劃仍為今日的北林區+綏稜縣+慶安縣,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里。但耕地面積卻隨著光緒三十年(1904年)黑龍江省全面放荒而快速擴大,根據1995年版《綏化縣誌》中記載,到民國五年(1916年)清丈之時,綏化縣確定耕地面積達到三十二萬零二百零四垧。故推定綏化府時期,耕地總面積不低於三十萬垧,近二十年的時間,耕地面積增加了十萬垧之多。

清代,綏化地域人口增加,促使清政府加速投放治權,而耕地也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得到快速增加,治權開始發揮效應,政府在被明確的區劃內治理土地及人,成為治權的主要內容。而廳衙的設立是一個標誌,體現出了清政府投放治權的決心。就這樣,黑龍江地域在清代二百餘年基業進入末期之時,終於緩慢拉開了經濟社會快發展的大幕,可惜這一切為時已晚,一個行將就木的王朝已不能維繫鞏固其治權,南方人民通過革命的手段不斷衝擊著治權的權威性,連鎖效應最終北上越過長江、黃河,與北方革命力量匯流並迅疾傳遍整個疆域,一個新王朝洶湧而來,位於松花江北岸的綏化也迎來新的區劃調整。

如今,一切都成了歷史的雲煙,而這些古老的故事和城市的味道卻始終如一,這些故事默默地陪伴著這座城市,依舊律動,續寫繁華。一座城市可以是古老的,因為一座座崛起的建築在訴說著過去的歷史,但它同樣是年輕的,因為一群群現代人正在演繹著當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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