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二審宣判

2019年11月6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白延林犯詐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介紹賄賂罪一案,清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違法所得1040000元依法予以追繳。被告人白延林不服,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予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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