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80後”賭徒偽造合同賣了親戚借其居住的房屋

偽造合同賣了親戚借其居住的房屋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其構成合同詐騙罪而非詐騙罪

令人髮指:“80後”賭徒偽造合同賣了親戚借其居住的房屋

  本報訊(記者 王國禹 通訊員 單健) 本是親戚提供的借住房,但蔡某卻偽造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賣給他人。這屬於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案件定性不同,量刑也存在很大差異,8日,記者從市檢察院瞭解到,檢方最終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後,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檢方介紹,蔡某是一名“80後”,自從母親去世後,便染上了賭博的惡習,並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敗光了家裡的所有積蓄,還把自己家裡的房子也賣掉抵了債。在此之後,蔡某的姑姑施以援手,不僅借錢給他,還把自己家閒置的房屋借給他們父子倆居住。而蔡某也立即找了份正當工作,每個月能有五六千元收入,但由於不能滿足他的日常開銷,所以在城區認識了一些做平臺投資的人之後,便心生羨慕並鋌而走險,瞞著他的父親幹起了“空手套白狼”的賺錢門路。

  2018年10月上旬,蔡某偽造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虛構其親戚早已將該房產賣給他們父子的事實,並在某房屋買賣微信群發佈了賣房信息。謝某某看到該賣房信息後信以為真,便與蔡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了35萬元的購房款。此後,蔡某將騙得的35萬元全部投入網絡投資平臺,結果血本無歸。

  案發後,偵查機關以蔡某涉嫌詐騙罪,將其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而不是詐騙罪。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是刑法規定的兩種不同的罪名,其構成要件和法定刑有著重大的差異。合同詐騙罪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騙取他人財產權,並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而詐騙罪僅僅是以騙取的方式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按照蔡某的犯罪數額,如果以詐騙罪起訴,可能判處六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以合同詐騙罪起訴,可能判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蔡某先是偽造購房合同,又與謝某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購房款,同時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和市場經濟秩序,被害人謝某某正是相信了假的購房合同而交付了35萬元,蔡某的行為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據此,檢察機關依法以蔡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議,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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