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萬元「合同」背後的圖謀

“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日前,在棗陽市人民法院的審判庭上,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與張某某在聽到判決後,悔恨地低下了頭。

506万元“合同”背后的图谋

506萬的鉅額欠款

2015年12月8日,市民劉某某來到棗陽市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襄陽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劉某某聲稱,該公司在2015年11月18日因經營需要資金向他借款506萬元,並在法庭上出具了借款合同和先後4次公司的銀行交易流水賬單等相關證據。

就在兩天後,劉某某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對某公司在湖北棗陽農商行南城支行和建行襄陽市襄東支行繳納的還貸保證金500萬元予以凍結,並以李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某某之妻)和鄧某某(某公司會計)二人各一套房產作為擔保。

2016年5月5日,劉某某與張某某在法院開庭審理中自願達成協議調解結案,同意凍結保證金。

可疑的轉賬記錄

正當法院方面將該訴訟作為普通民間欠款糾紛予以推進執行時,棗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發現了其中的端倪。

原來,棗陽市檢察院接到其他債權人申訴,稱張某某企圖隱瞞財產並轉移,公司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自身債權得不到保護。民事行政檢察部與偵查監督部幹警迅速聯合展開調查,立即依法向審判機關調取了二人的民事訴訟審判卷宗,努力尋找蛛絲馬跡。

經過幹警們的縝密調查,劉某某與張某某合謀的騙局終於浮出水面。

原來,劉某某在提起訴訟前,張某某預先通過其個人賬戶轉款158萬元至劉某某個人賬戶,劉某某再將此款轉入某公司賬戶。此款到達公司賬戶後,又通過其他個人賬戶轉回張某某的賬戶。如此先後3次重複轉賬158萬元,一次轉款32萬元,使公司銀行交易流水形成了劉某某向某公司轉款506萬元的賬面事實和虛假債權。

隨後,棗陽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案件線索,督促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對張某某、劉某某兩人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面對流水賬的鐵證,兩人先後主動投案自首。

虛假訴訟的懲處

面對檢察、公安機關手中鐵一樣的事實證據,劉某某與張某某說出了他們共謀虛假借款行為的原因。

據劉某某交代,506萬元借款合同為虛假合同,張某某提出計劃,讓其出面向法院起訴他,好保全他的公司在銀行的貸款保證金,以規避其他債權人把他在銀行的保證金給執行或保全,達到不向他人還款的目的。

隨後,劉某某、張某某虛假訴訟一案被移送起訴,棗陽市人民法院判處兩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瞭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棗陽市首例虛假訴訟罪案。辦案檢察官表示,虛假訴訟不僅損害了合法債權人的利益,更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今後,棗陽市檢察院將繼續深入開展虛假訴訟監督專項活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等相關犯罪行為。

506万元“合同”背后的图谋

作者| 楊暘 王晨曦 張廉

審核| 戴小巍

506万元“合同”背后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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