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约定利息,仍可向对方主张超期利息

前几天发过一短文,说的是借款未约定利息,仍可向对方主张超期利息。今天再重新发一遍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借款纠纷 未约定利息
律师答疑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借款,那么就要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针对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在借期内自然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借款人超过借期还款的,该超出部分不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应当就超出借期的部分,依据上述条文规定的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子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货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全占用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错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未约定利息,仍可向对方主张超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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