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每亩地补偿10多万,村里却扣了一部分?这么做合理吗?

导读:通过新闻,大家可以知道,雄安的很多地方都在面临着拆迁,被征收户手里也都拿着银行支票的样版,看得不少人心里痒痒,但也有不少人心里慌慌。

尽管支票已经拿到手了,但是最关心的还是到款时间,补偿款一天没有落实内心就还是不踏实,因为钱没有到自己口袋里总是不安的;隔着屏幕看,关心的是支票上的数字是怎么算的,好计算自家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款。

大部分被征收人最关注的还是关于补偿款的扣留问题,不管是被征收户还是即将面临征收的家庭,这个问题都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

村里每亩地补偿10多万,村里却扣了一部分?这么做合理吗?

还是和之前一样,我从类似问题里贴出一个表述最为典型的留言来,如下:

“你好,我是一个河西村村民。前些天接到大队的通知说是让我去确认签字领耕地补偿款,他是这样给我们计算的:补偿款按每亩12万计算,但是要从中扣除20%归集体所有,奖励金按每亩3万元计算,青苗费按每亩1500元计算。令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扣除20%归集体所有,行政机关的公示文件中也没有注明说要扣除20%啊。问干部,他们只是说都要扣,并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就希望律师帮我们分析一下,我们作为农村小老百姓,向上面反映也没有人管,村民们大部分没文化,随大流。并不是我们贪图这点钱,是我们以后子子孙孙只有这点钱了,并且公示时候没有对此说明。”

看清楚了吗?意思就是说,扣留的那20%归集体所有的补偿款是被村里拿走了,剩下的80%归个人。这样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否就是大家担心的行政机关截留问题,这20%拿走之后是否存在私分的情况,他们会用这些钱干嘛……很多类似的问题,从读者留言来看,我们无法从村干部哪里得到答案,于是产生了疑惑和不解。然后在朋友圈和群里加倍发酵——得不到答案,不解就会生长为不满。

村里每亩地补偿10多万,村里却扣了一部分?这么做合理吗?

今天就上述问题代大家咨询了相关负责人,以要点的形式解读如下:

1.读者留言的问题是真实的,村集体确实留下了征地补偿的20%。

2.留下的20%不是私吞,也不是截留,是该县城自己采取的一种分配方式。

3.这种“二八比例”分配是河北省自己的一个相关办法。

4.那么留下的这部分钱到底用来干什么?有的村民认为是“村里拿去还账”、“吃喝招待加报销”等等,其实并不是这样,这20%将根据村里的在籍人口均分,钱还是老百姓的。

不知道上面所说的四点大家能不能理解,大家可能疑惑的是,既然还要给老百姓,为什么不一下给呢?下面我来给你分析一下。

大家都知道,中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然是承包,就是说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承包了,只有拥有了使用权。在一定的承包年限里,土地归你使用。

所以,根据法律依据,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补偿的时候,补偿款应该打给实际拥有的“产权方”,即村集体,而后由村集体分配给使用者——这是一条法理逻辑。

村里每亩地补偿10多万,村里却扣了一部分?这么做合理吗?

但在实际执行中,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是,集体土地虽然是大家的,但毕竟被每家承包着,应该补偿给承包人。

二是,既然是集体土地那么就是属于大家的,不管是谁承包着,都应该平均分给每一个人;相应地,这样两个问题就会对应延伸出两条补偿路径。一是首先考虑承包者;二是首先考虑人人有份。

很明显,该地选择的补偿方式是。先把80%按比例分给承包者,扣下20%人人均分。据了解,此种分配方式符合河北省相关规定。

而另一种分配方式和上述方式完全不同。既然村集体是“产权方”,我们就解除和村民的承包关系,先把集体全部收回来。你家包了35还有5年到期,我就先按每年两三万的数额把你剩下的这5年的承包权买回来,这样所有承包者就和土地没有关系了,集体土地又重新属于农村集体了,即完全属于了所有村民。

在这个基础上,按每家的人口数分补偿款,该多少就多少,就不会扣留20%了。

不知道大家看到这里能不能听明白。简单来说,一种是一分都不扣留,先解除承包关系,把土地都归到所有人头上,然后均分;一种是先给承包者,留下20%大家均分。

根据我的个人理解,第一种分配方式更倾向于“承包人”,先给承包人分有多少地就分多少,而后再去拿均数;第二种分配方式则更倾向于“所有人”,和地的多少没有关系,村集体买回承包人的承包权,然后用12万一亩乘以总亩数,再除以村民的数量,就是每一个人应该拿的补偿款数额,人多就拿的钱多。所以,一个侧重“地”,一个侧重“人”。但两种都和私自截留没关系

村里每亩地补偿10多万,村里却扣了一部分?这么做合理吗?

据了解,新区层面不会强制各村采用特定的分配方法,一村一策,只要有法律依据,并且村民没有反对,就可以执行。目前,容城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而接下来安新县的征地补偿则会采用第二种方式。

如果大家要问,哪种方法更好,不带任何立场地说(我没地也没户口,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就事论事),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方法。它更贴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义,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那就先收回(收回是有偿收回,它弥补了因分地时间久远、人口生死更迭等问题带来的不公平,同时兼顾了承包者的利益),收回之后再进行平均分配,人人都有份,似乎更具朴素意义上的公平。

每个村庄的情况不一样,没有绝对公平,只有根据该村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公平的分配。但,不管采用哪种分配方式,此次确实都和村两委侵占或截留没有半毛钱关系。

可能有的村委会在这之前口碑不好,大家持怀疑态度也是正常的。但这样敏感的高光时刻,新区对补偿款如此严密地设防,再加上老百姓对这件事情本来就很关注,我相信没有谁敢在这时从中谋利。如果有,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他智商和情商足够低他,二是足够向往铁窗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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