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那麼商標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呢?
一、假冒或仿冒行為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的商標;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於他人註冊商標的商標;
3.在相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似於他人註冊商標的商標。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種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無論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構成侵權。只有當行為人本著善意主觀時,才能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可以證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此類侵權行為是商標侵權問題,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1.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行為人更改商標;
2.已從商標中刪除的商品進入市場銷售。
五、其他人的註冊商標專有權造成的其他損害
1.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飾,誤導公眾;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專有權行為提供倉庫、交通、郵寄、隱蔽等便利條件;
3.使用與其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為公司字體大小的相同或相似商品,相關公眾容易誤解;
4.複製、摹仿或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可能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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