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未来三年至少新建7所普高 新增1万个学位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攻坚方案(2019-2022年)》,对青岛今后几年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作了全面安排,对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设计。

青岛未来三年至少新建7所普高 新增1万个学位

方案指出,到2022年,青岛的高中教育阶段,青岛至少新建7所普通高中,新增1万个学位,至少完成19所普通高中改扩建,增加9000个学位,通过现有普通高中挖潜,增加2.2万个学位;全市13所中职学校开办综合高中班,增加1万个学位。具体方案如下:

青岛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攻坚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到2022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60%,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不低于90%,公益普惠、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100%参与集团化办学,90%以上中小学达到市定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面构建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四位一体”的高中阶段办学模式,全市至少建立5个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办学质量在全国同类城市领先,市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攻坚任务

(一)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

1.保障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扩大公办学位供给,2020至2022年,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所;充分利用城区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闲置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一批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举办公办园。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显著增加城镇地区普惠性学位。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认定力度,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提高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解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到2022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50所。对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地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市)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开展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专项整治,解决中小学规划未建问题。(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增普通高中学位。到2022年,至少新建7所普通高中,新增1万个学位;至少完成19所普通高中改扩建,增加9000个学位;通过现有资源挖潜,增加2.2万个学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综合高中。到2020年,选取6所普通高中和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开展普职融通办学探索。到2022年,在13所中职学校开办综合高中班,增加1万个学位。(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欠发达镇中小学(园)办学水平。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市),到2022年,力争1/3区(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行城乡学校(园)捆绑式考核,优化激励机制,提升乡村学校(园)办学水平。完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免费轮训,加大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力度,提升支教补贴标准,完善激励政策,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多样特色高中教育。分类施策,做优做强职业教育,推动“县域”中职学校综合办学和城区中职学校整合优化、特色办学;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中高职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通识+技能”要求,推进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构建综合高中课程体系、管理模式、评价机制,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在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等领域开展特色办学探索,形成普通高中百花齐放局面。(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支持优质学校采取兼并型、托管型、联盟型等方式,拓展优质资源;鼓励市内优质中小学与区(市)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到2022年,至少建立5个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推进综合高中与普通高中共建,共享课程、师资、教研等资源,推动职业学校加入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学结对联合育人,共享教育资源,构建创新人才贯通培养体系。依托全国中外人文交流教育实验区及友好城市、友好学校等平台,力争500所学校与国内外名校结成友好学校(姊妹学校),促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市教育局、市外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引进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名校专家团队指导办学,推动国内知名教育集团委托管理新建学校。到2022年,力争新引进2至3个优质教育集团。采取信息化手段、教师交流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名校结对合作,带动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提高。开展中小学校长、教师名校访学研修活动(含我市引进名校)。引进优质民办教育项目,打造一批优质民办中小学。到2022年,力争新引进3至5个优质民办教育集团、知名企业。(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

9.改革考试招生评价制度。2019年起,中考录取由“分数线”改为“分数带”。将教学质量关键指标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关注学科竞赛优异学生培养,加强对学业成绩在后30%的学生的指导,推动教学质量争创全省第一。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负责)

10.建设精品课程优质课堂。编写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理解与实践丛书,加强国家课程地方化和校本化的研究与实践,建设青岛市精品课程网上超市,提供不低于1200门精品课程。到2020年,建立50个高校专业认知实践基地,构建适应新高考要求的学生指导模式和教学制度、评价体系,并在特殊禀赋学生培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22年,推出50个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学法,建设200个学科教研基地。坚持“零起点”教学,加强学校课程日常实施情况监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加大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的检查处理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深化青岛教育e平台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基础教育的数字资源体系和普通教育“翻转课堂”、职业教育“技能训练”系列微视频课程。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依托100所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学校平台,推进课程研发和教师培训、学生竞赛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人工智能和可视化应用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教育产业发展,打造数字化、无边界、开放互联的学习环境,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市教育局负责)

12.普及推广海洋教育。打造从学前到高中的蓝色海洋教育课程,推出“海洋VR教育课程”,探索海洋实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课程。加快海洋教育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升级海洋教育节,增加全国性海洋实践活动,建设全国一流的海洋教育基地,加快建设海洋教育示范城特色市。(市教育局负责)

(四)提升全面育人质量。

13.健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综合育人体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提升品德修养。推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推动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项目进课程、进家庭、进评价。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学,确保中小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和1至2项艺术才能。探索设立生存教育课程,加强学生应急体验教育。推进劳动教育突破,编写出版劳动教育教材和综合实践指导丛书,构建课程完善、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到2022年,各区(市)至少建成1处区域性学生劳动教育基地。推进学生社会课堂和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统筹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健全社会课堂网络平台;与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天文、电子、人工智能等高水平科技教育飞地。(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构建家校联合育人格局。建好“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家校合作网”平台,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推进阳光校园创建,加强文化建设,打造环境优美、富有活力、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市教育局负责)

(五)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15.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健全“1+N”多元化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完善自主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允许中小学、幼儿园到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自主招聘国家公费师范生,到“双一流”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引进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优秀毕业生、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人才以及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者。(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全员轮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搭建教师个性化培训平台,推动教师个性化发展。推进教育名家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打造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局负责)

17.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推进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联动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开展教师工资保障情况督查。推进教师管理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加大对一线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健全教师荣誉体系,落实国家相关教师优待政策,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要把办好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1次基础教育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按照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和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只增不减要求,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建立基础教育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编制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和区(市)规划,健全执行监督机制,每年度市、区(市)两级要将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执行和学校建设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中小学、幼儿园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按规定同步交付使用。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督导评估。将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作为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坚持教育重点工作公示制度。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教育改革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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