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50萬到我賬戶,銀行沒經過我同意簽字,將50萬轉給別人,我該怎麼辦?

太陽花


銀行貸款50萬到我賬戶,沒經過我同意簽字,就將50萬轉給別人。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發生在銀行工作人員身上的。你這種情況比較像受託支付。

何為受託支付?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以防止貸款資金髮生被挪用的風險。

受託支付是2011年開始逐步運用於個人貸款的。2011年之前,一般是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受託支付。個人貸款一般實行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即直接把貸款資金髮放到借款人的個人賬戶上,借款人可以自行支付給第三方。

2011年開始,銀監局對於貸款資金流向監管逐步嚴格。借款人在借款之前,一定要明確借款用途。所借款項,要發放到實際用途賬戶。在發放貸款之前,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填寫《受託支付申請書》、《購銷合同》,貸款發放一段時間之後借款人還應向銀行提供購銷發票,以證明交易的真實性。

你如果懷疑銀行挪用了你的款項,可直接詢問貸款經辦人員。即使是銀行正常受託支付,銀行也是有義務向你提供受託支付回單的。


河小葵話理財


貸款50萬,已經符合了受託支付的規定要求,所以銀行如果按照你提供的購銷合同,將錢轉給合同對方 應該是符合規定的。這種受託支付的方式, 是不需要借款人簽字同意的。

如果沒有采用受託支付的方式,那麼貸款一旦入你的銀行賬戶,其所有權就歸你了,沒有你的轉賬指令,銀行是無權調動你賬戶上的資金的。

不知道你所說的是上述哪一種情況。但從題意上來看,題主對銀行擅自轉賬是有意見的。第一種受託支付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沒有提供購銷合同,而銀行擅自將款項打給銀行自己指定的收款人 ,這種做法有違規定,屬於侵犯借款人權利,因此借款人可以要求銀行返還貸款。第二種情況,也是銀行侵犯借款人權利,違反了《支付結算辦法》,借款人也有權要求銀行返還貸款。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有些銀行也是膽大妄為,像這種侵犯借款人權利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很多客戶在很多場景下,都會脫口而出,這個沒簽字,那個沒授權,真是到了跟銀行對簿公堂的時候,往往會遭打臉。

根據題主的簡單描述,基本可以推斷出,這筆貸款的支付方式為受託支付。受託支付通俗來講就是,銀行受借款人委託將貸款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

“受託”二字就意味著銀行必須要經過借款人的委託,這個委託多采用書面的形式。

有些銀行會專門有個材料叫“委託支付協議”,講的就是借款人委託銀行做支付的相關內容。還有些銀行則將這部分內容涵蓋在了“提款通知書”內,而這個提款通知書可以是一張A4紙,也可以是一份合同的某一個章節。

按照大部分銀行的通行做法,客戶經理會讓客戶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就簽訂委託支付協議或表達同樣意思的文件。往往在這個時候,借款人簽署的都是空白合同,空白協議。

負責任的客戶經理會給客戶講解簽署的文件都是什麼內容,代表什麼意思,需要履行何種義務等。很明顯,題主遇到了一位不負責任的客戶經理,才會導致在放款的時候才知道要受託支付。

我做客戶經理的時候,在審批給出能否貸款之後,就會告知客戶,利率,貸款金額,還款方式,支付方式等相關細節。在這個時候與客戶凡事都好溝通,等到放款之後,再溝通,客戶只會向題主一樣埋怨銀行。

總結:

貸款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非常成熟的業務,而且銀行在放款之前都會檢查所有要件是否齊全,客戶是否簽字等。

題主不要在介懷銀行沒有經過你同意這件事兒了,你一定是在某個環節簽字同意了。而且題主50萬的貸款金額是必須要進行受託支付的,這是監管的規定。


銀行研究僧


銀行貸款50萬到我賬戶,銀行沒經過我同意簽字,將50萬轉給別人,我該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現象的。因為,銀行在受理委託貸款時,如果沒有徵得貸款人和受託人同意,是不可能輕易將相關資金劃轉給別的人的,而是會徵得受託人同意。否則,銀行要承擔法律責任。

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銀行將貸款轉到題主的賬戶上,並未經題主同意就轉給別人,看起來是違規的。但是,如果題主與他人之間有過委託貸款協議,而只是借用題主的賬戶走一下,是不違規的。那麼,題主有沒有與他人簽訂過委託貸款協議呢?協議又是如何寫的呢?不然,銀行沒有理由將題主的貸款轉給別人的。

這也意味著,題主對委託貸款的操作方式並不瞭解,也不清楚委託貸款可以直接劃轉給委託人。繼而,是否從受託人賬戶上走就要賬戶擁有者簽字,題主也不清楚。如此一來,問題更多的可能還在題主身上,而不是銀行,是題主在與委託貸款人商談相關協議時,沒有對如何劃轉資金等進行很好協商,最終出現了貸款到了題主賬戶,銀行就劃轉給了別人的問題,且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即便打官司,題主也無勝算。相反,出現風險,題主則要承擔償還責任。


譚浩俊


你好。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學習一下關於個人貸款超過30萬的支付政策規定。

中國銀監會2009年10月公佈《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有以下規定:

超過30萬元的個人貸款需採用銀行受託支付的方式。

即由貸款銀行將個人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汽車金融公司發放個人貸款以及信用卡透支可暫不執行此辦法。

所以,你可以搜索一下各家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的最高額度,基本上都不超過30萬元這個紅線。

因為,按照銀監會的規定,超過30萬元以上的個人消費貸款必須經過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發放。

這些銀行將貸款最高額限制在30萬元以下,也是為了避免觸碰這根紅線,一是避免給銀行帶來違規放貸的風險;二來也是增加客戶的資金使用體驗度,更好的自主進行資金的借貸。

你從銀行貸款50萬元,依照規定是要經過受託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你個人貸款賬戶轉到你貸款時提供的購貨合同的收款方。

從處理的結果和過程看是沒有問題的,你所說的這個問題可能是出在貸款發放的過程中客戶經理和你的溝通理解上出現了問題。


你的理解:

有可能你認為客戶經理讓你提供的購貨合同是為了證明貸款的實際用途,作為證明文件使用。

一份完整的購貨合同上會包含購銷雙方的產品種類、單價、購貨金額、支付賬號等相關信息。

銀行方:

客戶經理讓你提供的購貨合同是為了在貸款發放到你的賬戶後,接下來繼續辦理受託支付的手續,並將轉賬記錄憑證作為附件與貸款資料一同歸檔保管,是貸款整個流程的一部分。

你該怎麼辦?

可以確定的是,你再找銀行將已經轉走的貸款追回是不可能的了,銀行方面也不會違規操作。

你既然已經提供了購貨合同,一方面如果購貨合同是真實存在的話,你大可不必擔心,這也是你貸款時的真實資金用途。

如果是你偽造的購貨合同,那麼就要看合同另一端的收款方和你的關係了,好說的話退回給你,不好說的話那就只要協商解決了,實在不行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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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札記


題主所說的這種貸款方式在銀行業統稱為受託支付。

各銀行系統會根據貸款後續處理方式分為借款人自主支付和銀行受託支付兩種方式。自主支付的概念很好理解,簡單點說就是在貸款發放成功後借款人擁有處理貸款的自主權。通常不允許直接將貸款轉賬給別人。可以採用現金支取然後再現金存入的方式。只要符合貸款的合理用途銀行是不會過問的。

受託支付指的是銀行會根據借款人的支付要求和委託,通過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將貸款資金用於貸款用途。銀行在做貸款手續時會要求借款人簽訂受託支付協議,同時會要求借款人提供供貨合同等證明文件。

銀行系統的貸款手續繁雜,在借款人辦理貸款審批或者是有關貸款相關的業務時會要求借款人在不同的手續或者單據上簽字。題主所說的沒有簽字很可能是自己簽了字卻沒有仔細研究協議內容。有的銀行系統會為了突擊完成任務甚至會讓客戶提前把支取單據一起簽出來。在空白單據上提前留有客戶印章或者提前讓客戶簽字都是不合規的行為。

如果確定自己並沒有簽訂此類轉賬的單據的話可以去銀行查詢原始業務憑證。通過單據的查詢可以確定筆跡是否本人簽訂。也可以選擇向銀行上級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膠鄉寶媽


銀行貸款的支付方式

銀行為了控制信貸風險,防止信用資金被挪用,對於貸款資金採用兩種支付方式:一種是受託支付;另一種是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這個很好理解,就是銀行把錢打到你的賬戶上,至於說如何支配,由你個人決定,但是銀行貸後隨時可以抽查,如果你違規使用,是有權要求你提前還款的。目前自住支付適用於本金較小的貸款。

2、受託支付:受託支付指的是銀行根據你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你提供的合同約定的交易對象,你本人是無法接觸到這個資金的,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採用受託支付的情況

對於個人貸款而言,除以下幾種情況外,其餘的都必須要採用受託支付:(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3)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體來說,就是除了你是個人經營性貸款不超過50萬借款人可自主支付,其餘的普通貸款只有30萬元以內才可以自主支付,超過30萬的就要採用受託支付了。

你這筆款項金額為50萬元,不管哪種形式都必須要採用受託支付,所以銀行可以不經過你同意簽字直接劃轉,但是這個劃轉的依據你提交的申請及購銷合同來的,如果說你並沒有提供合同給銀行,那麼銀行也無權隨意劃轉給他人。

總結

不出意外,這筆資金應該就是你提交合同申請後,銀行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直接把相關款項給劃撥到交易對象那裡去了。正常情況,如果你沒有提供合同給銀行,銀行是不可能隨意劃撥你的貸款資金的。


鯉行者


根據題主的描述,你的這筆貸款應該就採用了受託支付的方式支付的,但是受託支付一般都是要有第三方合同的,比如購銷合同或者裝修合同,而且把這筆貸款轉給第三方需要填寫轉賬單,轉賬單上借款人要簽字才能轉的,你說你沒簽字同意,那銀行不可能把錢轉出去,這裡面肯定有問題,我們來分析一下。

所謂受託支付就是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屬於銀行貸款的一種支付方式,但是選擇受託支付除了要申請之外,必須要有借款人和第三方(交易對象)之間簽訂的合同作為依據,否則銀行不會隨便就把貸款資金轉入他人賬戶。

而根據你的描述,可以知道你的這筆貸款其實就是使用了受託支付方式,但你卻說銀行沒經過你簽字同意就把貸款資金轉給他人,這顯然不符合常理,一般來說銀行在發放貸款前都會告知借款人貸款資金的發放選用哪種支付方式,你不可能不知道,所以只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你並不瞭解什麼是受託支付方式。

你說你沒簽字同意,這個不可能,你不簽字銀行不會隨便把貸款資金轉給他人,其實在貸款辦理的整個過程中,你是知道銀行使用了受託支付方式的,你也提供了相關的合同並且簽字同意了,但是你並不知道你所同意的受託支付最後要把貸款資金轉給他人,才導致貸款資金被轉給他人了還不知道怎麼回事,說到底就是你不懂什麼叫受託支付。

一般來說銀行使用受託支付都會跟借款人解釋,可能工作人員解釋的時候你沒聽清楚是怎麼回事就糊里糊塗的同意了,否則銀行不會隨意就把你的貸款資金轉給他人,銀行還沒這個膽子。


夢幻財經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性較低,因為如果銀行沒有徵得你同意的話,是不可能將你的錢轉給別人的,在借款合同內會明確規定貸款發放方式,你可以再仔細閱讀一下合同文本。


  • 貸款發放方式
銀行貸款發放以後,都會先打到借款人在本行的借記卡賬戶內,但是後續的處理方式是有區別的。

一種是自主支付。顧名思義,借款人收到銀行貸款以後,對這筆資金具有完全自主權,後續怎麼支配使用由你個人決定,銀行是不會過問的;

一種是受託支付。受託支付就是指銀行在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時,對未來貸款資金流向就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借款人在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後,應在當日轉給受託支付對象,這是提前徵得借款人同意的。舉個例子,若我想在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房地產開發商就是我這筆貸款的受託支付對象,銀行將貸款轉到我的賬戶內,我再將這筆資金轉給房地產開發商,而不能移做他用。


  • 受託支付受法律保護
在借款合同內,銀行已經就貸款發放方式予以說明。若你選擇的是自主支付,銀行卻擅自將你的貸款資金轉給第三人,那麼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若你選擇的是受託支付,銀行將款項從你的貸款賬戶內轉給受託第三方是合法合理的,你去法院起訴也是無意義的!

綜上所述,受託支付和自主支付是目前常見的兩種貸款發放方式,可以說是各有利弊。從銀行業務實操來看,受託支付應用的更為頻繁,因其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風險,若客戶不想辦理受託支付的話,那在貸款時一定要仔細詢問清楚!


奇葩財經說


監管對銀行有要求,無論是個人消費貸款還是經營貸款,達到一定的金額後都要求使用受託支付,而50萬資金的數額,一般來說都需要走受託支付的途徑,也就是說最後的資金都應該不會在你的帳上,而是在下款後轉到一個你在貸款時提供的用途相關的第三方的帳上。

如果貸款過程中你只負責閉著眼睛簽字,那整件事你可能都不會太清楚,那就需要搞清楚這個細節,特別是通過中介向銀行貸款的,很多事情都會由中介來安排,現實中有很多客戶貸款並不想採用受託支付,而是想由自己自主支配資金,也可能提供不了合乎條件的第三方資料,有些中介公司或者銀行客戶經理為了做成業務,會在這些方面動腦筋幫助客戶,這其中就有風險的成分在裡面。

因此要搞清楚自己當初貸款時,關於貸款用途方面有沒有與他們進行過詳談,是不是自己有提供正常的購銷合同,委託銀行把該筆貸款支付給客戶,如果有這回事,又能與客戶對上帳,那就沒問題。

如果不存在上述問題,那就應該向關聯方要求解決這件事,向銀行提出自己的訴求,如果真的是因為違規操作而出現貸款消失,通常銀行都會調查,雖然最後大概率會把責任推到貸款客戶經理身上,或者中介公司身上,能私下解決最好,如果追不回來,也只能該報警就報警,該起訴就起訴,這種事情會耗時耗力,很麻煩。

總的來說,先要搞清楚貸款的流程有沒問題,如果的確不是自己委託支付,而錢最後又沒到自己手上,就有可能是幫你辦貸款的人涉嫌違規和欺詐了,溝通不能解決的話免不了要走法律途徑。以上內容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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