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1月14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11月14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 年第19 号、2013 年第103号、2014年第58 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 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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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20:25:07 中國發展網
中国发展网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11月14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11月14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 年第19 号、2013 年第103号、2014年第58 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 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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