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似箭,时光如梭。
转眼间已经九月份,有些伙伴突然发现,每个月工资都是一样的,上半年扣税金额却大幅度减少,正感慨新税法真好。
可到了九月份突然发现扣税突然增加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们再来了解下个税法吧
根据《个税法》第六条规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由此可见,目前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年度进行计税,每月进行预缴税,到次年可以进行税款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
例如每月税前工资12000,五险一金个人缴纳2700,无其他附加扣除项。
每月进行预缴税中,首先扣除起征额5000,再进行专项扣除(五险一金)2700,每月应纳税额为12000-5000-2700=4300。
其中9月,全年累计应纳税额4300*9=38700>36000,应纳税额4300中(前八个月累计应纳税额34400,距下一个档次36000剩余1600),1600适用税率3%,2700适用税率10%,预缴税1600*3%+2700*10%=318
小站提醒
由于现行的个税采用年度纳税规则,下半年比上半年预缴税多了,属于正常现象。
如果有符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填报,每月进行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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